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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机动车
管理制度
企业机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电动汽车管理,确保车辆平安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本钱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平安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平安法律法规、平安知识和平安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平安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那么,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平安。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平安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 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前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方案,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当。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置,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置油料。外出途中购置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前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方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平安奖。对平安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当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当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当,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分,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丧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当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当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那么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平安生产指导,催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平安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XX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平安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平安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平安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平安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平安生产事故。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对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平安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平安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实行平安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平安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平安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标准各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平安生产教育。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平安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平安生产改良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平安生产根底保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平安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标准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平安生产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和平安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平安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平安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平安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平安生产检查和整改、平安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蔼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藏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平安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平安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平安、生产设备平安和生产操作平安。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XX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平安生产指引〔穗维管[2023]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平安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平安生产监督制度。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平安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平安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平安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标准,未建立相关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平安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标准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三篇:大型企业机动车平安管理制度范文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规定要求第三章
考核
第四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平安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平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所有外来机动车辆、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及行人的交通平安管理。
第三条职责界定
〔一〕后勤保卫部负责对外来车辆的出入、停放、限速等实施全面检查与考核,以及对外来肇事车辆的事后处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部、办公室、供给部、风险与物流部、工程与技术研发中心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车辆实施管理。
〔三〕风险与物流部负责做好入库车辆的平安管理工作,对入库车辆统一协调、管理,并根据入库空间及承受负荷合理安排车辆入库数量。
〔四〕工程与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对肇事车辆造成的建筑物、工艺设备和公司其他物品的损失估算工作。
〔五〕hse部负责对厂内交通车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厂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