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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病历
复印
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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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以下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
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
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
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
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
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
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
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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