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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教育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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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办教育 申报材料
民办教育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资格 1、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本市的法人资格。公民个人举办,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二)办学条件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 ⑴必须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金为首期建校资金的三分之一。 ⑵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 2、非学历教育机构 ⑴注册资金。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也不得挪作他用。 ⑵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 ⑶教学场地。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不得租用转租的场所或租用民用住房等不适合办学的场所申请办学。如租用现有的校园或其他适合的建筑用房从事教学活动,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a、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须具有4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和与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b、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校园面积15亩以上,6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2300平方米,配置先进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图书资料不少于5000册。 c、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校园面积30亩以上,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生均2023平方米递增)。配置先进教学用计算机至少60台;语音室至少配备语音设备40座;图书资料不少于2023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30种。 ⑷校长(负责人)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教师资格证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管理能力强,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能坚持正常的专职工作。 ⑸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中心〞不少于3人;“学校〞不少于6人。 ⑹有胜任所设培训工程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原那么上每个工程应有一名以上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总数:“中心〞不少于5人、“学校〞不少于2023人。 ⑺办学担保。有资产额超过教育机构注册资金的本市工商企业作办学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单位法人相关证明,以及担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每年年检时要提供担保单位的最新情况资料(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3、独立性原那么 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教育机构,必须确保教育机构独立运作,具体为四个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师资。 (三)机构名称 教育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机构名称由四个局部组合而成。即:xx市+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领域(教育培训内容)+机构组织形式(专修、进修、培训学院〈学校或中心〉)。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递交的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⑴介绍机构举办者(组织法人或公民个人)的根本情况; ⑵简述办学主要理由、办学宗旨、层次、培养目标、教育工程、教育对象、办学规模、经费筹措、办学形式等; ⑶阐述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模式、管理结构及岗位责职; ⑷介绍已经创造的办学根本条件(教学场所、教师、资金、设备、设施)。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主要阐述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拟办教育工程在本市的教育市场中的情况分析,特色介绍以及为保证教育实施的根本条件,办学方案等)和三年开展规划;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范围、组织管理等); 4、举办者的自然状况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举办的提供法人批件或执照;公民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学历与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个人简历、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5、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聘用协议、专任人员证明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声明材料、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材料等); 6、拟开设专业或培训工程的教学方案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7、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及验资报告); 8、拟办教育机构的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人身份证明等);租用中小学校校舍的,须出具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租赁证明;非学校校舍作为教学用房的,须有消防和房屋质监部门的平安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 9、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职称证书、会计上岗证); 2023、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专任人员证明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文凭、专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声明材料等); 11、教育机构的行政、教学、财务等管理规章制度。 12、办学担保资料。担保书、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担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3、联合办学的,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或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作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14、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根本情况。决策机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15、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的,须提交XX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由主办者递交申请报告,汇报办学设想,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资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xx市民办教育审批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以收到填好的该表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并发给民办教育受理通知书。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于每年的3至4月,7至8月为申报材料受理月。 3、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教育开展规划、人才需求、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如申请筹设教育机构那么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筹设与否的书面决定)。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于每年的5至6月和9至2023月为审批月。 4、试办。获得审核批准试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临时办学许可证,试办期一般为一年。试办期内不得变更任何工程。 5、转正。试办期满前,举办者主动向审批机关提出转正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一年的试办情况。审批机关对教育机构一年试办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转正条件的,准予转正,并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经评估不符合转正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转正或停止办学。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那么自动取消办学资格。 (三)办学前所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1、一般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进行办学工程收费备案。 3、到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收费税务票据。 4、筹设期内,不得招生办学。 三、办学管理 (一)广告管理。教育机构需发布招生广告的,按广告法及省教育厅、XX市教育体育局有关招生广告管理的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手续。 (二)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教育机构不得将教学任务承包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办学积累。 (四)每年的年度检查前可以提出新增培训工程或变更其它工程的申请,在年检中一并审批,其它时间一律不受理增加培训工程或变更其它工程的申请。 (五)教育招生广告有关规定 1、教育机构在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能发布。 2、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时,校名必须使用全称,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类别、层次和行政区域的校名,不得增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国际〞、“中华〞、“中国〞、“XX省〞等字样。 3、招生广告的出证权限。大专院校的招生广告,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出具证明;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体育局出具证明;义务教育段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广告中有“中×合作办学〞、“颁发××国外教育机构的证书〞、“美国××大学mba课程〞等内容的,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5、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有教育合格率或颁发证书比例的许诺。 6、外省(市)、外地(市)教育机构在我市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出具XX省教育厅、XX市教育体育局的备案证明,并经xx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7、经过备案的广告内容在刊登时如有更改,须重新备案,超过有效期的招生广告不得刊登。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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