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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
意见
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开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开展的相关意见,加快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开展,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1、建立健全符合市区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体系,标准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全面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为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双困户〞等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按照市区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困难群众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20m2的要求,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二、培育鼓励消费市场
2、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
(1)调整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置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已贷款购置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置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置自住住房,暂不受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等限制;购置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
(2)认真落实住房转让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活泼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置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置普通住房缺乏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置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置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置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置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置非普通住房缺乏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销售或购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对开发建设的高层建筑工程和购置高层建筑的购房户,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4、市财政安排住宅商品房交易专项补贴资金。凡202223年2月28日至202223年3月31日期间(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购房款全部交清时间均在上述时间范围之内,下同),购置住房(不含二手房)单套建筑面积144m2(不含144m2)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由市财政局扎口发放。
三、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将房屋交付使用之日作为次月调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依据。
6、根据全市市场行情,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推出的节奏、数量、结构和价格,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7、根据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全市住房供应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在满足规划设计的条件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要,调整房屋的套型结构。在建工程经批准后,可对房屋套型设计作必要调整。
四、提升对房地产行业的效劳水平
8、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拆迁和水、电、气配套等矛盾问题。
9、加强商品房市场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交易透明度,鼓励开发企业以合理价格促进消费。进一步完善普通商品房住房价格管理,暂停执行核价要求,认定标准主要以容积率和套型面积为依据。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开展。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监管,保障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平安。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效劳企业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效劳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断优化效劳环境,提升效劳水平。
2023、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开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涉房矛盾纠纷处置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宣传标准和舆论引导。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市经济开发区的多层、高层住宅商品房交易。低层和别墅型高档商品房、精装修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144m2以上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及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意见所称多层建筑是指三层以上(不包括三层)、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建筑是指六层以上的建筑。国家、省相关政策有执行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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