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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整治
方案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整治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8号)及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3)18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3)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效劳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2223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23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底根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2023年6月5日前)
各级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自查自纠(2023年6月底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到达2023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催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23年7月初至2023月底)
在自查自纠根底上,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刊、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本钱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23年2023月31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23年11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正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催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级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8号)下发之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请于2023年6月2023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播送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使广阔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 、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2023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做好协调配合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目标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分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加强工作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级和所属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催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构建长效机制
各有关方面要在此次专项治理的根底上,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改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标准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各级财政机关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以清促建,标本兼治,把我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