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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禽流感
防治
应急
方案
禽流感防治应急方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促进养禽业健康开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XX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和x市XX县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x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阔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不在辖区蔓延。
二、工作原那么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3、快速反响、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响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藏,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协调处理联系纽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响,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系统
办事处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办事处指挥部)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委办公室。各管理区、村(居)负责本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办事处指挥部作好全办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办事处职责
办事处对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负总责,各管理区、村(居)对本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应急的物资储藏。
(三)部门职责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办事处指挥部职责
(1)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的监测。
(2)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指挥部。
(3)协助区指挥部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组织成立疫情防治突击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5)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藏库,储藏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6)协助区指挥部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病的传入和传播。
2、其他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人员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平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致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卫生部们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防治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突发疫情的应急反响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办事处指挥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发病禽群和发病禽群有关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突发疫情的应急控制
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办事处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配合区指挥部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限制禽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禽流感疫情。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的应急反响预案。
(三)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经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办事处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那么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病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划定
1、疫点。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区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禽类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禽类、禽类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六、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办事处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同时上报办事处和区指挥部。
启动本预案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零报告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二)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总结
(1)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响,及时准确处置
(2)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