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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城
化工
实施方案
县城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建设“全国旅游名县〞的开展战略,进一步配套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促进县城文明创立和“楚天杯〞创立工作,迎接县城东迁周年庆典和改革开放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局部路段和建筑物实施亮化工程建设。为保证亮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亮化工程建设任务和要求
本次亮化工程建设为县城亮化的一期试点工程,包括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建设局、建行等33栋建筑亮化以及长宁大道(电力公司至公安局)、屈原路“一纵一横〞街景亮化。房屋建筑按照区位重要程度、建筑体量和建筑风格以及亮化效果,结合财力状况,分类实施。一期实施亮化工程的建筑单体共33栋,其中一类重要标志性建筑1栋,为县政府办公大楼。二类重要建筑共21栋,分别是县交通局、建设局、阳光国贸、欧意大酒店、人保(发行)、工行、建行、电信局、财政局、烟草局、农行、地税局(秭归大酒店)、自来水公司、人行、工商局、开发区(检察院、行政效劳中心)、电力公司、公安局、法院、医疗中心、长林宾馆等办公大楼。三类一般建筑共11栋,分别是县影剧院、审计局(水务局)、广电局、信用联社(信合宾馆)、工人文化宫、二医院、财保、邮政局、林业局、盐业局、农机等办公大楼。
亮化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分类指导实施的原那么,具体要求为:
(一)严格执行规划。亮化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县城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亮化工程规划方案实施,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确保建成实景效果与规划设计效果一致,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偷工减料。方案确需变更的,需报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须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确保工程质量。亮化工程所采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技术标准由县政府采购中心XX县区建设局、县质监局统一制订,确保亮化工程选材的品质和使用寿命,线路板、芯片等重要部件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年。原已实施局部亮化的建筑,因当时建设档次低,材料品质差,除经审查同意保存局部泛光投射灯外,其它轮廓灯等亮化设施必须进行更新改造,并一次性按效果图实施到位,各单项工程必须统一设置时控微装置和专用电表计量装置。亮化工程竣工后,试运行3天,由各业主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方、施工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局、质监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验收。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运行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确保施工平安。亮化工程多为高空施工作业,必须选用有施工资质、实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各业主和施工队要共同做好施工平安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平安事故。
(四)确保工期要求。本次亮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所有亮化工程必须在9月26日以前全部结束。各单位务必从早准备,各项根底性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9月5日以前必须开工建设。
二、实施措施
(一)实行业主负责制。亮化工程规划方案确定的实施亮化工程的房屋产权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道路公用部位亮化责任主体单位为县电力公司。房屋共有产权的,主要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具体明确如下: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为县机关事务局;人保公司、发行办公楼为人寿保险公司;工行办公楼为工商银行;县地税局、秭归大酒店办公楼为县地税局;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大楼为县自来水公司;县开发区、检察院、行政效劳中心办公大楼为开发区管委会;县审计局、水务局办公楼为县审计局;县信用联社、信合宾馆办公楼为县信用联社;农机大楼为县农业局等。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筹集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和亮化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因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节约时间,保证工期,工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3至5家有资质、实力强的专业施工企业参与竞标或询价。采购结束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发中标通知书,各亮化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三)建设资金筹措。本次亮化工程建设资金以单位自筹为主,县政府适当补贴,政府补贴标准按照采购价款的30%执行。共有产权建筑的亮化工程建设费用,由牵头单位组织筹集和协调,并按照实际投资和产权建筑面积占有比例分摊。
(四)运行管理。亮化工程实施后,必须定时开关,确保亮化效果。实施亮化工程需安装独立的计量电表,单独计量。亮化工程用电执行照明用电电价,道路等公用局部亮化纳入城市路灯统一管理。
三、组织保证
(一)明确工作职责。本次亮化工程按照政府综合协调、行业指导监管、业主负责实施的原那么进行。各房屋产权单位为单体建筑亮化的实施主体,共有产权的,由本方案所明确的牵头单位为实施主体。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协助制订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实施中的规划把关、技术指导和效劳工作;县质监局负责亮化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检测、产品合格证的审验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分配政府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要求对亮化工程建设资金实施统筹管理;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采购等事项实施监督;县电力公司负责为各单位亮化供电的增容、搭头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效劳;县城管局负责道路绿化树木亮化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县长梅常春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尤庆虎、县建设局局长郑家奎任副组长,实施亮化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亮化工程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家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亮化工程实施中,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抓。
(三)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亮化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成立县城亮化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郑家奎负责牵头,成员由县建设局向立林、陈学业,县技术监督局周宗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县电力公司,县城管局等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统一在县建设局集中办公,负责亮化工程建设的具体日常工作。
内容总结
(1)县城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建设“全国旅游名县〞的开展战略,进一步配套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促进县城文明创立和“楚天杯〞创立工作,迎接县城东迁周年庆典和改革开放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局部路段和建筑物实施亮化工程建设
(2)亮化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分类指导实施的原那么,具体要求为:
(一)严格执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