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物价局
关于
查处
经济
违法
案件
加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加强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物价局【发布文号】
[86]工商169号【发布日期】
1986-2023-04【生效日期】
1986-2023-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
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联合通知
([86]工商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检查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更有效地发挥经济监督职能作用,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按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或物价政策、法规均可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检查机关谁先检查谁处理,另一方不中途插手或重复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物价检查机关查处的案件,需要另一方协助时,另一方要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或协同办案。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发现违反物价政策、法规的问题,或物价检查机关检查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的问题,都要加强联系,主动互通情况或提供线索,搞好协作配合,以利于经济违法案件的及时查处。
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