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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天然气
公司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
天然气公司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某某公司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平安管理,落实消防平安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员工人身、企业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各单位、部门、个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公司消防平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包括XX县区效劳
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合资合作、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hse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由hse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落实。
第五条公司授权某某公司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各项消防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7月4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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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平安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三)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平安专门培训;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消防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培训取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监督火险隐患整改;参与审查和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五)负责对进入公司的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及消防设施安装、维修、检测等承包商的资质审查;
(六)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等产品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工业动火、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检查和监护;
(八)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性抽查检查及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九)负责对公司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沟通协调公司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事宜;
(十一)完成公司hse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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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平安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情况;
(二)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方案;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提供专项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四)逐级落实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催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主管平安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以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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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平安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平安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和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二)制定并完善本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制定消防平安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防火平安检查,协调和催促有关部门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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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建筑工程工程消防“三同时〞工作;
(六)负责配合、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平安管理部门应设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及消防平安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消防工作指示及各项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和各项消防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普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平安素质,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教育;
(四)在单位及所属各基层部门中,进行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措施,在未整改前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
(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防火平安员、义务消防组织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工作,负责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六)配合调查火灾事故。
第四章
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未经依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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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未经原审核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支队按照企业内部消防平安“三同时〞的规定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消防平安“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参与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消防审核并出具企业内部初步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施工前应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报消防支队进行登记备案,并出具相关登记备案意见。
第十五条参加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竣工投产前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参加公司工程工程平安预评价、平安现状评价、平安验收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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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周期要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标准等要求),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平安环保处同消防支队根据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确定原那么,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公司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对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工地的消防平安,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责任:
(一)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负责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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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
(四)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和消防平安防护措施;
(五)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证畅通;
(六)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住宅区内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平安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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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工具。
第二十三条购置使用的消防器材、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平安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使用 等非防爆通讯器材。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落实监护人员,明确监护责任,确认平安方可作业。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六级风及以上天气,应当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
第二十五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XX县区效劳系统有关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平安效劳。
第二十六条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平安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活动前应报消防支队进行现场消防平安检查,根据预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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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消防力量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