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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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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调整
细则
2023年湖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细那么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根本养老金水平。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湖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23年12月根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23〕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那么,只增加一项。
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湖北事业单位退休金最新消息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根本养老金水平。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防止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2023年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方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法,确定参保人待遇。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根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方法计发根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2023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那么,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上讲,改革后根本养老金待遇确实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表达“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那么。
如何调整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防止退休与在职攀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攀比。今年国家已统筹安排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同时考虑。
职业年金如何建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