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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领导
人员
任期内
经济
责任
审计
管理
实施细则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那么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那么
1 范围
本实施细那么规定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公司对所属的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那么
3 总那么
3.1 为标准公司所属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
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断促进各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制定本细那么。
3.2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长
或总经理。
3.3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
资产、负债、
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情况应
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4 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离职、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
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国有资产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应当按国家相关
规定及本管理方法进行审计。
3.5由公司管理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均为审计对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
责任审计,由组织(人力资源)部提出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方案;对未列
入年度方案的审计对象,由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共同商定。审计通知
书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下达。
3.6 审计部依法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
员、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预。审计部应以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为原那么,严格遵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纪律,并认真执行审计回避制度。
4 审计要求
4.1 审计人员需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4.2 有关审计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遇到的难点等,及时向审计工作组长汇
报。
4.3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4.4 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审计结果,不得出具不实的报告,不得避重就轻、
回避问题或者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披露。
4.5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5 审计内容
5.1 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5.2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5.3 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5.4 企业资产的平安、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5.5 企业经营成果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5.6 企业绩效评价。
5.7 经济责任评价。
5.8 其他需审计事项。
6 审计程序
6.1 准备阶段
6.1.1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方案,开展审前准备工作。明确审计组织机构,
确定审计工作组组长和专业审计小组组长。审计工作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对
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审计对象、范围和要求等进行确认。
6.1.2 开展审前调查,了解企业根本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
的根本内容包括:被审计企业的根本情况,审计领导小组、审计专业工作组成
员及分工,审计目标、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其他有关内容。
6.1.3 召开审前协调会,研究相关情况与对策,完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原那么
要求和审计纪律,细化工作任务。
6.1.4 编制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
计的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同时抄送被审计者本人。
6.2 实施阶段
6.2.1 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审计
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要求,出具
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天内交送审计工作组。
6.2.2 审计工作组进入现场审计后,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
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受理信访等形式,广泛听取被审计企业干部、职工对
被审计对象的评价意见。
6.2.3 内部控制检查
6.2.3.1 审计人员应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
性,确定内部控制风险。
6.2.3.2 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检查,识
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
6.2.3.3 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与检查,明确实质性检查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
产、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
为形成审计报告奠定根底。
6.2.3.4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要认真填写审计工作日记,整理编制审计工
作底稿。
6.2.4 扩大审计
6.2.4.1 对审计中发现风险点控制有疑问的某些业务,应安排详细的审计,扩
大审计范围,必要时可采用法律手段或其他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查以支持审计
报告的形成。
6.2.4.2 根据扩大审计及其结果形成审计意见,标准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
6.2.5 审计人员将审计结果交于各专业小组组长,由组长整理后向审计工作组
长汇报,形成审计查询单或审计签证单。
6.2.6 各专项审计小组组长将审计小结交审计工作组组长或其指定的组织人员
汇总,撰写审计报告。
6.2.7 审计组将审计查询单或审计签证单送到达被审人员所在企业,被审人员
和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3 终结阶段。
6.3.1 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对审计工作日记和底稿进行整理,汇总审计结果,
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
6.3.2 审计工作组向审计领导小组汇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报告撰写的相关内容,
经审计领导小组审定,征求被审计企业和人员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6.3.3 被审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员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的10天内对
审计报告做出书面反响意见,逾期不反响的,视为无异议。
6.3.4 经过征求意见后,完善审计报告,出具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
部向公司领导、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被审企业的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并抄送被审计人员。
6.3.5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公司正式下达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30日内应将落实结果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对具体落实情况
实施后续审计。
6.3.6 被审计单位和本人书面反响意见如对审计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审计部需
认真研究,确认其理由充分的,应重新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复审结果如与
原审计结论有出入,应当修改原审计报告和结论。
6.3.7 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应将全部审计资料整理立卷、建档管理.
7 审计质量控制
7.1 与被审计企业或者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安排参与审计。
7.2 审计组应当取得企业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的书面承诺,以明确会
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7.3 合理分配现场审计任务,并根据审计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审计人员应
完成的程序、目标及重要性。
7.4 重视对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的控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7.5 现场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注意及时沟通,注重现场检查与复核工作。
7.6 各项环节的审计复核。审计专业小组组长对其成员的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审计工作组长对各专业小组组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