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公安消防
部队
强化
和谐
关系
建设
思考
公安消防部队强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思考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当前提倡的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正是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公安部直属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发动大会上曾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平安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最重要标准。〞消防部队作为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职能部门,其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说就是效劳群众。为此,消防部队要从自身抓起,狠抓部队建设,强化为民效劳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真正建立起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努力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效劳经济社会开展做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一、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和谐警民关系的定义
警民关系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根底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的,历史背景赋予了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社会现实决定了警民关系的新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警民关系的开展变化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公安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了鲜明的时代印记和阶段性特征:
一是当前经济社会开展形势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根底。新时期党中央做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上下把科学开展观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开展首先是平安开展,有平安才有稳定,有稳定才有开展,谋求平安开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远的指导意义。消防平安作为公共平安的重要组成局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在党和国家重视科学开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公共平安的社会环境下,消防工作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作用日益凸显,面临的开展环境前所未有。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更加重视,社会民众关注消防、认知消防的气氛日益浓厚,这为消防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根底。
二是消防法定职责的不断拓展为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新修订的消防法提出公安消防部队除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职责外,还明确规定“要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维护公共平安的重要保障部门,随着法定职责的拓展、延伸,所提供的公共效劳产品日趋多元,向社会和民众展示“公信力〞和“亲和力〞的平台更加宽广,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广泛密切,在民生至上的社会大环境下,拓展了改善民生工作的空间,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是人民群众对消防平安需求的提升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动力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当前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与之相关的平安问题便成广阔人民群众新的期待和需求。公安消防部门的一切工作,都是以解决人民群众公共平安需求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平安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这个层面看,消防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优势。
四是是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群众根底。消防部队肩负着保护人民、效劳群众、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火灾多发易发、社会救援任务艰巨等复杂的社会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赢得广阔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新时期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开展和具体表达,是坚持专群结合、推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消防工作根基、加强基层根底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部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对加强部队“四个能力〞建设、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还是对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乃至推动整个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和谐警民关系的定义就是。消防官兵在执行任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
二、当前公安消防部队警民关系分析
近几年来,无论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效劳行业,都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公安部、部消防局、总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如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防执法首接负责制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等。众多举措都旨在密切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安消防部队强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思考第2页
,成效是十清楚显的,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和平安感在不断攀升。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诸如规章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平衡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局部执法者能力素质不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消防监督是一门科学,其内容涉及电工学、水力学、机械学、土建学、火灾调查等学科的知识。既然是科学,就不是短时间内能够熟练掌握的,而现在的防火监督干部,虽然在文凭上大多数是本科以上,但大多数防火干部从事防火工作的时间不长,或是从战训、政工、后勤等岗位交流过来的干部。从防火监督方面来讲,掌握的知识仍显不够,这就导致不少防火监督干部在检查过程中,不能够从深层次上较好的发现火灾隐患,也缺乏为单位出主意,想方法解决火灾隐患的能力。如我支队共有消防监督员27人,虽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监督员有23人,但无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也仅有4人。
二是虽然执法为民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少数执法者“官本位〞思想还是根深蒂固。随着我国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已从过去的以管理为主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效劳〞的“效劳政府〞方向转变。消防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少数执法者以效劳公众为导向的警务理念尚未确立或得到切实贯彻,“重监管、轻效劳〞的传统执法理念痕迹犹存,局部官兵角色定位不清,很大程度上不是定位于效劳者而是以管理者自居,极少数执法者仍有特权思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民为本,为民效劳的观念淡薄,仍然习惯于“命令式〞、“审批式〞的工作方式,无视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呼声意愿〞,往往造成“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既无益于警民双方的互动,工作效益的提升,也无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三是人民的法制意识离法制社会的总体要求上还有差距。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是社会的进步的一个重要表达,法制观念的加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趋势。公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许多便利,表现在:一方面,群众守法、用法、维权意识比以往强烈,能够自觉地遵守消防法律来提升平安意识;另一方面,群众法制、民主意识强烈能够有效地制止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们懂得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这对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十分有益的。但是我们在看到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局部地区,特别是六盘水这种经济欠兴旺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仍然不强,离法制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是在警民沟通上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还有差距。“和谐〞意味着人人都有话语权,如今,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沟通机制上花足了功夫,下了大力气。比方设立投诉举报 、举报信箱、满意度评价、上访接待等。消防部门也不例外,而且在近几年工作措施、力度上还不断加大,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们通过这些渠道也及时处理了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件,制止了损害警民和谐关系的乱作为,听取了人民群众对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集群众所长、补己所短,有力地促进消防工作。但是,由于管辖区域大、警力缺编等种种因素,一些措施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如XX市是一个有着9919平方公里面积,305万常住人口的中型城市,而与此相对的是,六盘水支队仅有消防监督员27人,消防监督任务十分繁重,一些执法人员对走访社区民众有畏难情绪,存在群众的呼声听不到,群众的疾苦了解不深的现象。
五是消防为民效劳领域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从执法实践看,消防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的执法随意性较大,相关程序和标准有待完善,执法公信力有待加强。局部单位执法简单化,程序复杂化,态度冷硬横推,执法执勤中存在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执勤产生抵触情绪。从队伍建设看,个别基层单位从严治警能力不强,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在与地方群众接触交往的过程中,时有一些违规、违纪或滋生矛盾的事件发生,伤害了群众感情,败坏了部队形象。从警务勤务看,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消防部队参与非警务活动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不仅挤占了有限的警务资源,加剧了警力缺乏的矛盾,而且损害了消防部队的形象,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受历史“欠账〞和地方经济开展水平的影响,经费投入缺乏已成为消防事业开展的一大瓶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极少数基层单位为弥补消防业务经费缺乏,乱拉赞助、乱摊派,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营民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一)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新修订的消防法只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筑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三方面实施许可,而对一般工程及大型群众性聚会均取消了行政许可,从而使消防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单位和部门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上,从而能够更多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不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标准消防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新消防法是适应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现实需要。新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标准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取消了局部行政处分所设定的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增加了行政处分后续的行政强制性措施,配套解决了消防执法乏力和保障问题,使得消防违法行为能得到有效制止,保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从机制了加大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保护力度。
三是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公安派出所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消防工作在基层最直接的抓手,理应培训好,利用好。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也即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责,这对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平安、防范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结合即将施行的消防法,及时创新改革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开展。要依托派出所点多面广,警力在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治安巡逻队伍,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范畴,切实形成“消防为主、多警联动、覆盖城乡〞的消防平安监管局面。同时,为切实抓好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下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尽快履行新消防法所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难,进一步夯实消防监督力量。
四是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过硬消防执法队伍。要以学习新消防法为契机,调动各方能量,发挥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