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公安信息化侦查侦查信息化是加快转变反贪侦查方式的必由之路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仍然严重,职务犯罪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群体化等新趋势、新特点。在公开、透明、信息化的执法办案新环境下,反贪侦查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要求、新挑战,传统的侦查模式逐渐难以适应形势开展需要,加快转变反贪侦查方式已是我们亟须思考并解决的课题,而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应当作为加快转变反贪侦查方式的主攻方向。首先,要牢固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理念。侦查信息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理念、观念层面上的问题。在侦查实践中,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还相对缺失,侦查信息工作的自觉性还不够,信息收集的广度、深度和方式还有局限性,侦查信息平台建设较为滞后。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制进程的推进,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实施等,都对反贪办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刑诉法的再次修改,律师介入侦查环节由只能提供法律帮助改为行使辩护权,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及时安排会见,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这将极大地冲击反贪办案的侦查思维、模式和方式,反贪办案侦查重心必须由讯问犯罪嫌疑人转变为正面接触之前的秘密调查,侦查方法必须由打疲劳战强攻硬取转变为打立体战以智取胜、快速突破,这就要求侦查信息化建设到达相应的水平。我们知道,发现案件和审讯突破是反贪工作最关键的两个环节,制约反贪工作的瓶颈主要就在于发现案件难、突破案件难。近年来举报线索量少质次,成案率低,等案上门的习惯必须改变,要变被动获取线索为主动拓展案源。而主动出击自行发现案件线索,需要以一定的信息积累为根底,以有效的信息整合机制为保证,因为发现案件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收集、筛选、研判和运用信息的过程。对于审讯突破环节而言,要找准软肋,增强审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了通常我们强调的审第2页共3页讯谋略的运用外,还有赖于对已有信息的准确分析和适当运用,办案人员在初查中掌握的信息越全面越充分,在审讯中运用信息的技巧越到位,那么在侦查对抗中突破案件的把握也就越大。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拓展主动获取线索的渠道,掌握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的规律,把握线索经营的方向和重点,也有助于实现由证到供、供证互动,顺利突破口供。其次,要建立侦查信息化专门机构和统一平台。我省“六侦会议〞作出加强反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