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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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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 110 社会 服务 联动 工作 机制 建设 实施方案
县110社会效劳联开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报警求助,强化社会联动,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标准高效、方便群众的社会效劳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为民效劳、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根据xx市公安局转发〈xx省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关于启动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张公督(202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那么 110社会效劳联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原那么,强化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效劳联动建设,建立完善110社会效劳联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和报警求助,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效劳联动网络,为公安110接处警工作减负,为广阔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效劳,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110社会效劳联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110社会效劳联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社会效劳联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县110社会效劳联开工作平台建设和联开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分管指挥中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任,县应急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联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动效劳指挥调度。 三、工作流程 县政府授权xx县110社会效劳联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行使社会联动调度指挥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效劳台为指挥中枢,县人社、住建、卫计、交通、环保等效劳联动单位服从指挥,积极履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部门处置〞的原那么,对群众直接拨打110报警效劳台的各类求助报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平安、公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生产平安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联动单位赶赴处置;其他非警务类求助警情,110报警效劳台通过 及时转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联动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对接处理。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确定各效劳联动单位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效劳系统建设,健全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消防、交警为骨干,刑侦、经侦、治安、网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为依托,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响机制;110报警效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平安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或群众平安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七类公安部“岳阳会议〞确定的110报警效劳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救援。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给予治安处分。学习借鉴岳阳等地实行“12345,效劳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经验,对非警务警情,积极引导报警人向效劳联动责任单位反映,对接到的非警务报警求助警情实施分流,转交效劳联动责任单位办理,标准办理进口,从而减轻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松绑,推动110社会效劳联动机制建设。 县应急办。负责调度及指挥全县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地质灾害、信访稳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及灾害的紧急处置和抢险。 县卫计委。建立120与110联动值班制度,负责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抢救,调度指挥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含重大交通、工伤、中毒和抢险救灾等)的医疗救护。在接到医疗求助 后5分钟内出车,保障救护车与医疗队迅速到达现场救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制度。同时设立群众效劳热线,负责受理群众关于方案生育来信、来访、来电咨询计生政策法规,及时协助民政部门寻找弃婴的合法收养对象,及时收治110报警效劳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县住建局。负责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公用设施毁坏、丧失等问题,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报警求助;对涉及城市市政问题的投诉应认真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县国土资源局。保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 畅通,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及抢险;负责受理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XX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规定时效内处理。 县教体局。负责受理和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平安事故和突发事件;受理和调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县民政局。负责受理110处警人员所送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的收留、救助、安置工作;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为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搜救工作提供物资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平安、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等引发问题的处置及相关报警求助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负责在县住建局核发本县工程建设许可证之前,按照法定标准向工程承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县安监局。协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牵头开展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平安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保护行为投诉和举报;负责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事件的报警求助进行监测、控制和处置;对群众投诉的工业企业噪音、废气、污水排放等问题,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答复;对群众投诉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效通报投诉人。 县农委。负责受理和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和涉及种子、农药等涉假问题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 县林业局。负责受理和处置山林火灾、林业、珍稀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平安、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乡镇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场、乱抛病死畜禽、重大动物疾病传播事故等方面的投诉。 县水务局。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水上搜救等工作;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根底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查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及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和管理;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重大公共灾害事故处置、搜救工作提供物资支持;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出租车、客运车乱收费、拒载、甩客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交通检查站、收费站按照应急联动办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保持“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畅通,在接到消费投诉后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负责受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引发的问题进行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指定或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受理,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依法解决,对突发性重大质量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负责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平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监督产品质量、效劳质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质量监督与平安监察,组织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产业开展,负责查处广告违法经营活动;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XX县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等破坏绿化行为。 县物价局。保持“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市场价格纠纷;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群众上访等事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 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妥善处理群众到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协助省、市信访部门做好本县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有关市容市貌、卫生、垃圾、占道经营、门头牌匾、乱贴乱画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试行)的通知(民发(2023)4号)要求,负责城市有关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 县文广新局。保持“12318〞文化市场投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平安和涉及书籍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投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试行)的通知(民发(2023)4号)要求,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管。 县旅游局。负责受理涉及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园及旅行社等旅游效劳场所(设施)平安、效劳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求助、咨询和投诉。 县商务局。负责受理涉及商场、超市、酒店等商务领域有关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群众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装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平安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平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烟草局。保持“12313〞烟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县盐务局。负责处理涉及私购、私运、私销盐及私自制贩盐产品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 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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