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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社会
组织建设
意见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意见
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标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根据党的x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种类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成立或参加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以社区为主要活动范围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效劳性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公益类。义务工作者协会、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困难群众互助帮扶组织等。
(二)慈善类。慈善会、慈善超市、献爱心组织等。
(三)效劳类。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民办幼儿园、科普夜校、老年人效劳中心、法律效劳咨询机构等。
(四)文体类。社区文化效劳中心、艺术团、表演队、体育组织等。
(五)参与类。老年协会、方案生育协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
各种利益诉求群体、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
二、指导思想
以x理论、“x〞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x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行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制度,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社区建设,为促进我省社会进步和开展做出奉献。
三、根本原那么
(一)民政牵头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建设与管理机制。县区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与协调,注重研究。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与社区居(村)委会联系相结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乡镇民政机构或民政助理员承担具体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联系,帮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效劳中心,统一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效劳事项。
(三)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形式多样、情况复杂,根据组织性质和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对符合本指导意见中所列登记条件的进行登记,成为法人社会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合法活动。
(四)适当放宽条件与标准管理相结合。解放思想,以人为本,适应社区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在对办理登记或备案时,要实事求是,创新管理制度,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尽量方便社区社会组织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扶持开展与自我管理相结合。要建立推进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政策,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开展,标准开展。要催促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讲诚信,守规那么,效劳政府,效劳社区,效劳会员,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和社区的监督和管理。
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
(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效劳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登记条件。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标准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区、县、市)+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XX县区金江路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区、县、市)+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XX县区鱼翅路社区医疗效劳中心。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团体有2023个以上的会员)。
4.社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2300元人民币,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低于202300元人民币(业务主管单位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资金要求仅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即可。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在登记前需要领取从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先办理从业许可证。
(三)登记应提供的材料。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表;
2.银行存款证明;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章程草案。
(四)登记的程序和期限。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其中社会团体不再经过筹备阶段,直接进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需要终止活动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免于公告。
(五)监督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文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其余为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末,经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全年工作,民政部门不进行年度检查。除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定收取登记费外,其他组织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收取费用。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要以催促社区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为重点,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保证其活动的非营利性、效劳性和合法性,维护和促进社区的稳定。
五、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进行备案的是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自愿组成或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效劳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备案条件。进行备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金江路社区志愿者协会,大河边村社区老年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江岸社区文化效劳中心;
2.社会团体有5人以上的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效劳场所;
4.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负责人。
(三)备案程序和要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有备案要求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由负责人填写XX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经社区居(村)委会同意后,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有章程的同时提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视需要,也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2.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社区居(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报告;需要解散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备案。
(四)监督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经常开展活动。对社区社会组织履行备案管理,不收取费用,不进行年检。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是我省培育开展社会组织的新举措,也是社会组织创新管理的新探索。各地应加强领导和协调,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开展,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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