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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普法
开展
法律
乡村
活动
思考
关于“六五〞普法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几点思考
近日,坟台司法所对我县局部乡镇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农村广阔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斗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运用说服教育及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说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时机。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缺乏。一是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二是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缺少民主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一段时间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法律虚无主义一度盛行,这些负面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表现尤为明显。二是局部农民存在法律实用主义和与已无关论的思想,对自己有利、有用的就感兴趣,就去学习;对自己不利,暂时无用的就不愿学。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更不想负责任。三是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投入缺乏,农村普法教材缺乏,宣传设备严重老化。四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整合普法力量、落实部门行业普法责任制方面探索不够。五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措施跟不上形式需要。
三、开展“六五〞普法中“法律进乡村〞活动的设想
(一)要创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理念。先进的工作理念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想根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把效劳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法律进乡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开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阔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切实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状况需要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当前,就是要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阔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阔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二)“法律进乡村〞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偏重传播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转变。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对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要坚持公布一个普及一个;对阶段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经验、方法要在经常性普法教育中继续运用并不断开展。三是农村法律效劳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效劳机构,如我县在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根底上,又建立了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了解和掌握当地困难群众的根本状况及对法律援助的要求;帮助当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对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在村里培养“法律明白人〞。笔者在调研时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如果哪个村民组有一位比较懂法的人,村民遇到法律问题或是小纠纷,就会主动找他咨询或是依法评判,相对来说那个村民组村民的法制意识就会强一些,懂得法律知识就会多一些。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要把为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作为重点工作实施,通过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引领、示范、宣传作用,带动全家、全村甚至全乡的普法教育活动。培养“法律明白人〞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选择,要把村“两委〞班子成员、回乡知识青年和转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学生做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让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他们培养成为普法工作的骨干。二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由乡镇统一举办培训班,聘请专门人员,对培训对象分类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注重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给这些“法律明白人〞划分责任区,包对象、交任务、教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和工具,让他们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逐步成为普法中的宣讲员。对一些素质较高的“法律明白人〞吸纳他们参加村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群众纠纷的实践中,宣传法律法规。村和家庭,是农村工作中最关键的两个环节。如果一个村有一名法律素质较高的“当家人〞坚持依法办事,就能有效地防止和化解各种矛盾;一个家庭有一个“法律明白人〞,就能标准约束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行为。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阵地建设。一是普遍设立法制报刊阅报栏。法制报刊具有涉法量大、以案释法、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的特点,是农民群众非常喜爱的普法教材。一般一个乡镇的政府门前应设立1—2个法制报刊阅报栏。每个村应设立一个法制报刊阅报栏,方便农村干部群众随时阅读。二是充分发挥电视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电视节目具有迅速、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寓普法于新闻的报道,寓普法于生活场景、寓普法于文化娱乐,深受广阔农民群众的喜爱。现在中央及各省市电视台都办有电视法制节目,县电视台也开办了民主与法制、太和警方等法制栏目,用身边发生的涉法案例来宣传法律,使农民群众更感兴趣,更容易入脑。三是集中力量建设村级法律图书室。在村委会设立图书室,购置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一些法制报刊、挂图等,建立定期开放和图书借阅制度,为农民学法提供效劳。四是充分发挥审、办案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县人民法院在审、办案件过程中,要选择一些影响较大,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到案发地的乡镇、村组开设简易法庭,组织群众旁听,到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五是各法律宣传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创作出广阔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开展送法制文艺下乡活动。
(五)加强领导,凝聚“法律进乡村〞活动合力。各级要将加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人员、经费紧张等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活动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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