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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惠农
政策
执行
经验
交流
范文
惠农政策执行经验交流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安排多项惠农资金,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加快开展农村社会事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开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截留、挪用、贪占惠农资金等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落实,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惠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局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在宣传方式和手段上也较为单一,不能及时将有关惠农政策宣传到位,甚至出现将县级政府统一印制的?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当作废纸进行售卖的情况,政策宣传工作的不深入、不细致,导致相当一局部群众难以了解清楚国家的惠农政策,对应该享受哪些惠农政策,享受多少政策优惠不知道、不了解或不明白。
〔二〕村务公开不标准。村务公开制度中明确要求村级组织要及时将村级政务、事务和财务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但制度执行至今多年,仍然有局部村在执行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将村财务收支及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容易出现村干部在执行惠农政策中优亲厚友的情况,也给村干部侵占、骗取惠农资金等行为创造了条件。
〔三〕制度规定不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公益林、退耕还林等补贴资金发放必须直接打入相关农户惠农“一卡通〞账户中,而对这些惠农补贴资金涉及村集体局部未作特殊说明,从而导致涉及村集体局部资金不能直接打入村集体专户,在实际操作中,该局部资金一般打入个别村干部私人拥有的“一卡通〞账户中,容易导致这几项集体补助资金经常发生被村干部侵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在开展家电下乡活动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审核资料,补贴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上的方法,但存在将未售出产品的标识卡作为已销售产品进行填报、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充当家电下乡产品、经销商向购置人赠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等“骗补〞行为。如农户在购置非家电下乡产品后,向经销商提供户籍资料,经销商在提高适宜价格后为农户提供两个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和发票,给农户用于领取补贴。如此操作,使农户和经销商都获取非法利益。
〔四〕根底数据不详实。局部惠农补贴在统计发放面积、数量上,因涉及面广、变化性大、调查核实难等原因,乡镇政府在面积核查、数据上报等根底工作中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上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以致出现惠农补贴资金错发、漏发、多发等现象。同时,个别村干部和群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难以详细掌握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根底数据的空子,虚报、谎报补贴面积或数量“吃空饷〞,恶意骗取惠农补贴资金。
〔五〕资金管理不严格。一是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由于局部项目实施时间长、进度慢、验收结算不及时或未实施,导致资金拨付较慢。二是未严格执行专账专户核算。个别单位未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造成专项资金与单位正常工作经费混列混支,账目反映不清。三是少数单位存在擅自改变惠农资金用途的问题,重复套取项目资金。
〔六〕监督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局部惠农政策业务主管部门过分依赖基层政府,对其提供的各项根底数据不作深入调查,对政策具体执行情况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政策执行中出现监管不力的问题。二是专门实施监督的部门受人力和经费的限制,只能通过开展定期的专项检查来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无法对政策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三是局部惠农资金分摊到个人的金额较少,群众监督意识不强,更因碍于情面或惧怕于村干部的权势,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严重,难以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无法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二、确保惠农政策执行到位的对策和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开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按照这一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为维护好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农业系统及专门的监督部门应增强履职能力,做到“六个强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执行到位,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切实把严格执行惠农政策摆在重要的位置,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在惠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监督薄弱环节,明确惠农补贴资金从数据上报、登记到核准再到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和责任对象,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政策宣传。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把县、乡两级行政效劳中心、县电视台和乡镇、村公开栏作为惠农政策宣传的主阵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传到达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建立惠农政策“ 短信平台〞,及时告知农民群众各时间段惠农资金发放情况等,让群众及时掌握个人应享受补贴的情况。
〔三〕强化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村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加大村财务收支和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公示力度,做到惠农政策范围、资金数额、发放标准、落实情况、负责人员“五公开〞,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确保惠农政策执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保障好广阔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方法,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弥补制度漏洞,科学设计补贴发放方式,简化补贴程序,防止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基层干部个人账户等情况的发生。建立惠农资金发放问责制度,对因工作渎职、失职,或成心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实行惠农资金专项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外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处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发挥监督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督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挤占、侵占、贪污、截留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举报 、信箱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六〕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从事惠农资金发放的基层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性质的警示活动,加大对党纪法规的学习,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筑牢基层干部拒腐“防火墙〞,增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和效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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