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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操作规程》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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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23 安全 操作规程 热水锅炉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部分 条款 说明
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局部条款说明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2条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与原规程条文相比,适用范围缩小,因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者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爆炸危害性一般较小,只有装设在重要位置或人员密集地区,其平安性能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对这些锅炉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考虑本地情况制定平安监察规定更为合理。另一方面考虑到与国家GB3166—88热水锅炉参数系列协调,该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热功率最小值是0.1MW。  本条中的“额定热功率〞是指锅炉在额定进水温度、额定出水温度和额定循环水量长期连续运行时应予保证的最大热功率,单位采用兆瓦(MW)。  本条中的“额定出水压力〞是指锅炉在长期连续运行时出口的最高工作压力,单位采用兆帕(Mpa)。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有机载热体为介质的锅炉。  第4条 本条明确了规程与有关技术标准之间的关系。  规程与有关技术标准经过一段时间都要进行修改,但不是同步进行的,所以两者的某些规定出现抵触或不一致是有可能的。明确两者的关系以规程为准,有利于锅炉平安。当技术标准的要求严于本规程的要求时,可按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5条 本条是关于采用新技术方面的规定。 技术总是在不断开展的,本规程的规定不应限制新技术的开展,应允许进行试验研究并在本条规定的条件下试用。新技术的采用是否有利于锅炉平安,需通过一定时间实际使用来验证,有利于锅炉平安的,应逐步推广应用,不利于锅炉平安的,应限制使用。  本条中的新技术不仅包括新结构、新工艺,而且包括新材料、新方法等。 第二章 一 般 要 求   第8条 本条规定了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平安有关的技术资料,锅炉产品平安质量监督检验时要检查这些资料,在锅炉安装及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也需要这些资料。  本条(3)款是关于平安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计算书的规定,与本规程第98条和第99条有直接联系。此款对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00℃的锅炉没有要求平安阀数量和流道直径的计算书,因为第99条中对这类锅炉的平安阀规定了流道直径的下限值,可不进行计算,在规定流道直径时已考虑第98条规定的平安阀数量。  本条(4)款是对强制循环锅炉和自然循环的水管锅炉的要求。锅炉的水循环情况直接影响锅炉平安运行,所以要求提供水流程图和水动力计算书。我国的热水锅炉水动力标准正在制订中,在它公布实施以前,可以参考国内有关技术资料或国外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计算。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由于锅壳内的水动力计算问题目前还未完全解决,所以暂不提出强制性的要求。第9条 本条是对锅炉铭牌的要求及散装锅炉的受压部件上打钢印的要求。  锅炉铭牌上应有产品平安质量监督检验标记的位置,以利于执行劳动部颁发的锅炉产品平安质量监督检验规那么。  集箱两端假设是旋压或挤压而成时,产品编号的钢印打在集箱的端部。  第10条 本条是对锅炉安装质量的一般要求。  与原规程相比,引用的技术标准增加了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此标准的“第十章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78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50℃的采暖和热水供应的整装锅炉的安装,并有比较具体的规定。TJ231(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主要规定了散装工业锅炉的安装要求。工作压力大于0.78Mpa的整装锅炉,参照TJ231的要求。  在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派本机构的人员参加,也可授权或委托县级劳动部门派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人员参加,也可授权或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派员参加。  第15条 本条明确在什么情况下锅炉受压元件应及时修理,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修理工作。  本条中的“修理时不应带水焊接〞,就是要求修理锅炉受压元件时需要将待修的受压元件内的水放出,并且在修焊部位及其附近的内外壁匀没有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便于保证焊接质量。  第16条 本条明确了锅炉受压元件重大修理的范围、修理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受压元件重大修理的范围是参照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增加的。管子的胀接改焊接是新增的内容,胀接的管子无论局部或全部改为焊接,都应有施工技术方案,如果技术措施不当,焊接的应力和变形会引起周围未改焊的胀接管口泄漏或管板变形。  锅炉受压元件修理单位的资格审批,重大修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中已有规定,本规程不在重复规定,其它环节(如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也是如此。  第17条 本条是关于锅炉改造的一般要求。  已经通过产品鉴定的锅炉,原那么上不应进行改造。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不仅应按本条的要求对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方案进行审查,而且应对炉膛结构的改造进行审查,以免因炉膛结构的改造容易造成受压元件损坏(如锅筒鼓包、爆管等)或给停炉检验受压元件带来很大困难。锅炉改造的水流程图和水动力计算书可与第8条(4)款同样要求。 第三章 材 料   第19条 本条是关于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如何选定的规定。  原规程第31条引用的技术标准许多已经更新,本条引用的标准是现行标准,所列的钢号或牌号均按现行标准的规定。  原规程中的A3和A3F是GB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规定的钢号,此标准于1991年10月1日作废,替代它的新标准GB700-88碳素钢结构中已没有这些钢号,而用新的钢号。假设A3或A3F还有库存材料仍可继续使用,A3的适用范围可与表3-1中的Q235-A和Q235-B的适用范围相同,A3F的适用范围可与表3-6中的Q235-A·F和Q235-B·F的适用范围相同。  对于表3-1中的16MnR,锅炉制造厂可按JB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定的抽验数量、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补做时效冲击试验,应变时效值不低于GB713-86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中所规定的16Mng应变时效冲击值为合格,复验合格标准按GB713中的有关规定。  表3-3中钢号10应是20,此勘误登在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平安杂志1991年第6期上。  表3-5中的灰口铸铁不仅适用于阀门、铸铁省煤器,而且适用于铸铁锅炉中的承压铸件。  与原规程第31条相比,材料的适用范围去掉了“壁温〞或“介质温度〞一项。这是考虑热水锅炉的出口热水温度按GB3166-88热水锅炉参数系列的规定,最高只有180℃,在锅炉正常运行情况下,受压元件的壁温或介质温度明显低于材料允许使用的温度。  第20条 本条是关于材料代用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材料代用原那么和手续与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本相同。  材料代用的一般原那么是以优待劣,以厚代薄,这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强度核算,只要材料代用单位技术部门同意即可。当材料代用出现与上述相反的情况或代用材料为非标准材料或钢管的名义外径改变时,应区别情况不同对待,本条有具体规定。  采用国外钢材代用时,钢管的直径或壁厚由于英制单位换算成公制单位而出现与所代替的钢管在直径或壁厚方面有很小的差异,可按同规格对待。 第21条 本条是关于锅炉受压元件使用国外钢材的规定。  在锅炉制造和安装中,受压元件使用国外钢材的情况时常出现。我国有的钢厂引进国外技术,生产了国外标准的钢材。本条对受压元件使用国外钢材及国内生产国外钢号的钢材提出了解决的原那么。国内生产国外钢号的钢材满足本条要求后,用于锅炉受压元件上按国外钢材对待。由于热水锅炉用材情况比蒸汽锅炉简单,所以本条的内容是在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的根底上进行了简化和补充。 第四章 钢制锅炉的结构   第24条 本条是对钢制锅炉结构的根本要求。  合理的锅炉结构是保证锅炉平安性能的先决条件,对锅炉结构提出比较全面的根本要求是十分必要的。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相比,在结构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制订本条规定时这两方面均有考虑。  本条(2)款是针对热水锅炉的特点提出的要求。因为目前推荐或规定锅炉受热面中统一的最低平安水流速度还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本规程中没有具体的最低平安水速,只是在本款中原那么性规定:“锅炉局部受热面应得到可靠的冷却并防止汽化〞。关于“炉膛内各受热面的外径应大于38mm〞的规定,是来自清华大学对突然停电时防止锅炉受热面内发生汽化所进行的科研工作提出的结论性意见。本条(5)款是从目前有些锅炉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的。卧式外燃锅壳式锅炉由于锅壳直接受火,如果锅壳下部结垢、积渣,容易造成筒壁过热而形成鼓包,影响锅炉平安运行,因此,这种锅炉不仅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是重要的,而且设计排污效果良好的锅筒排污结构同样是重要的。有些锅炉制造厂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改进工作。  第26条 本条是对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结构方面的要求。  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目前在我国热水锅炉中占有很大比重。根据近几年的锅炉事故统计情况以及不少劳动部门的反映,这种锅炉在使用中发生管板(包括后管板和前管板)裂纹和泄漏以及锅壳鼓包、烟管腐蚀等问题比较普遍地存在。某省于1986年对全省的锅炉事故进行了一次详细调查,其中这种热水锅炉有635台,管板裂纹和泄漏的事故发生率为43.7%,锅壳下部鼓包的事故发生率为22.4%,烟管腐蚀泄漏的事故发生率为11.1%。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对改善我国热水锅炉的平安状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锅炉结构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近两年来,一些单位对改进这种炉型结构采取了许多措施,有的锅炉已经试用,解决这些问题有了良好开端,但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运行考验。  为了促进这种炉型改进以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的开展,所以在规程中做了规定,并在劳锅字[1991]8号文件中要求锅炉制造单位在两年内尽快采取技术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技术措施应经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审批。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可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法。  第29条 本条是关于位于高温区但不是受热面的元件防止过热损坏的规定。  不作为受热面的元件如水冷壁的吊架、省煤器的托架等,处于高温下又没有水冷却,是否采取绝热措施以防止元件过热损坏影响受热面的平安使用,取决于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材料的许用温度范围在本规程中没有给出,可参照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34条 本条是对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对接焊缝布置位置的要求。  本条中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指出水阀、回水阀、排污阀(或放水阀)以内的管道。  本条没有规定受热面管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角焊缝到管子弯曲起点的距离。  本条规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的锅炉可采用冲压弯头(或机制弯头、推制弯头),对接焊缝可布置在受热面管或管道的弯曲起点。这是考虑这些锅炉的额定出水压力低,水温也低,管子或管道的壁厚裕度比较大,即使对接焊缝布置在弯曲起点,锅炉运行时管壁内的一次应力也较低。  第38条 本条是对受压元件上胀接管孔和焊接管孔布置的要求。  胀接管孔的布置要求与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第37条中的规定相同。与原规程第27条相比,本条对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且与锅炉专业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与原规程第27条相比,对于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的锅炉,焊接管孔的要求稍有放松,即没有要求焊缝上的管接头在焊后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这是考虑到这些锅炉的工作压力和水温较低,受压元件的平安裕度较大,焊接剩余应力的存在对使用影响不大。  管孔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互相重合,容易使焊接接头局部的力学性能变差,而且焊接剩余应力较高,因此本条(2)款中要求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焊接热影响区的宽度随焊接方法、焊接工艺标准等影响因素不同而不同,所以不宜规定统一的数值。它可通过金相试验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工作经验初步判断。 第五章 受压元件的焊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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