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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安全
办公会议
制度
513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月末一次地测技术分析会,对当月发现的重大地测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采区地质说明书,由分管人员写好后经地质工程师审查后,由科长主持召开地质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核准后发给有关单位。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按规定提供。
3、重大贯穿工程,施工前由分管测量人员写出满足工程限差(由总工程师召开技术会议商定)需要的测量实施方案。
4、各项单项工程结束后1~2个月内由分管人员整理编绘,写出报告后,由分管科长审验后交资料室保管。
5、各种原图,完成后由分管科长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审验后请总工程师、矿长审签。签字完备的原图纸由资料室保管,随着工程的进展,以后每三个月由专人填绘。
6、各种生产用图每月填绘一次。
7、各种工作蓝图,应及时填绘。
8、向上级或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时,应由总工程师签发。
9、矿内各单位用图应由科长签发,一般零星资料由分管科长签发。
地测业务保安制度
1、测量必须坚持复测复算制度,防止过失。
2、井巷贯穿时,当两头相距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时(快速掘进于贯穿前2~3天),当采掘工作面距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线20~3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书面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3、为了杜绝井下各类巷道的漏测、漏绘,凡盲巷、临时水仓、躲避峒、矸石窝等临时性巷道,以及巷道停头,施工单位应向地测部门发了书面通知,地测人员应在3日内完成地测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填图。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那么,对水、瓦斯积聚地区,必须先打钻排放,打钻前要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钻后确认无水害威协时,方可下发复工通知单,继续掘进。
5、掘进巷道前方过河、跳压、穿过封闭不良的钻孔能及过断层带等危及安全的地区,地测部门应在20米之前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及领导,采取安全措施,在现场发现未按有关规定施工的,必须给予制止,并立即汇报有关单位及领导。
6、地测部门应事前作好各种保护煤柱
⑴、工业广场、村庄及地面重要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保护煤柱应在设计前一所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⑵、大巷、断层及采区煤柱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交,设计部门亦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地测部门。
7、地测部门应事前作好征地、迁村的准备工作。
⑴、工作面形成系统后,立即将征地报告送局,在地面出现塌陷之前协同地产科办好土地征用手续。
⑵、村庄搬迁,应在正式设计前两年协同地产科做好有关手续。⑶、掌握煤层开采程序和岩石地表移动规律,确定地面塌陷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指导矿井开拓和安全开采。
8、地测部门在井下使用带电的仪器、仪表,应该是防爆型的,否那么在使用前需制定保安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及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前方可实施。
9、认真贯彻执行矿井防治水的各项规定,及时收集、编绘井上下防排水的图纸、资料,密切注视采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搞好水害的年、月度的预测预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井上下的防治水工作。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年度工作总结会。一般在11月中旬召开。会前由分管科长布置各专业组自行总结本组全年工作,工作量,主要工作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年的打算。分管科长汇报后交科长汇总,提出全科的年度工作总结,在全科职工会上向大家传达布置。
2、月度工作会。每月初召开,月底由分管科长根据各业务组的工作情况,结合矿生产方案安排情况,提出下个月工作重点,经科长会统一思想后,由科长召开各业务组长会,对照规章制度,检查上个月各业务组工作质量,总结当月出现的各种事故教训。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布置本月重点工作。然后分专业对照标准化检查本组工作质量。
3、安全生产及业务保安会
每周一次,由科长或主管主持召开。主要内容。
⑴、检查、分析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个人有无“三违〞现象,小组互助保安开展情况,对微伤、轻伤的处理意见等。⑵、检查一周来业务保安执行情况,业务联系书发放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善等。
⑶、对照质量标准化,检查本组的工作质量。⑷、组织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防止事故发生。
4、会议考勤制度
⑴、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每人罚款50元,迟到每人罚款20元,响 者罚款20元。
对办公会议确定解决的安全问题隐患落实不力,不按时解
⑵、决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地测奖罚制度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向分管科长请假。凡迟到、早退未请假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达三次者,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20%的工资。
2、加强劳动纪律。请假半天~1天,必须经分管科长同意;2~3天必须经科长同意,并有请假条。否那么,按旷工论处,报工资科。请假必须提前半天以上。上午有井下业务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或玩游戏等,否那么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对上午下井人员,上井时间超过12。30的,下午或晚来1小时,否那么按迟到早退标准处理(下午需汇报和急用资料时,不得迟到)。
5、全体职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对所安排的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对不服从领导安排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工资资金。
6、法定休息日需加班的,应服从领导安排,可由班组长在适当时候安排调休。
7、各专业组业务范围内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必须向科领导汇报,形成意见后,经科领导同意,方可向上级汇报,否那么按不服从领导安排处理。
8、科领导必须带头遵守工作制度,负责对分管范围内人员各项纪律的监督落实,监督落实不力或造成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罚分管领导每次20元。
9、所罚款项由科领导出罚款单,罚款专人保管,建立收支帐册。经科领导同意,罚款可用于奖励下井打连勤,大型贯穿复测以及有突出工作成绩的人员。
10、绘图人员必须及时出图、晒图,不得影响生产。
11、各种图纸、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强化保密意识。图纸资料的外借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履行外借登记手续。各种废弃图纸、资料,不准乱丢乱放,不得出卖,确实不再需要时,应集中整理后烧毁,严防泄密。
12、井下遇到的地质构造,在现场判断不清时,应到地面集体分析。确属拿不准时,组织所有地质人员进行现场会诊,对诊断后仍存在疑问的,必须继续跟踪调查,及时纠正错误。因工作失职,未及时跟踪调查造成返工浪费的,罚责任人每人每次100元。
13、对每人分管的采区,应按时提交各种地质说明书,不得影响生产单位使用;过钻孔、老巷、老峒以及水与瓦斯积聚区域,必须提前7天作出预测预报,否那么罚责任人20元,造成后果的由矿处理。
14、坚持面向生产第一线,挂线及时,对新拨门的巷道5~7米必须及时挂线,正常巷道延校中腰线每40米一次,否那么造成浪费的,罚组长每次100元。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服从分管科长安排。
15、测量联系单必须经测量大组长审核校对,不得出错,发现错误,联系人及审核人每人罚款20元,
16、对技术组下发的设计图和业务联系书必须及时由测量大组长、分管组长和分管技术员进行检查校对。发现错误必须与设计人员或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及时纠正错误。否那么造成后果的各罚款30元。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定期检查地测工作,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各项细那么情况,发现违反现象,推倒重来,限期改正。
2、凡发生判层错误或主要巷道贯穿超限,造成较大返工浪费现象时,由分管科长及时组织追查,吸取教训。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由科长组织研究,拿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查批准。
3、重要贯穿工程,在标定最前方向和角度之前10天,由组长拿出计算资料,经分管理科长审查后实施。
4、巷道出现断层落差2.5米以上时,分管科长及组长亲临现场,上井后,经综合分析整理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5、凡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分管科长组织追查,写出处理意见,经科长审查后上报。为防止事故发生,使全部职工吸取教训,由科长主持召开全科会议,分管科长向全体职工检查。
地测仪器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贵重仪器及设备应有专人保管,逐个建档立案。
2、常用仪器、工具由业务小组长负责保管使用,要定期检校,检校内容按规定的表格进行,小故障及时排除,不准带病运行,发现较大问题,无法排除时,及时交科报矿领导外出检修。
3、因失职损坏仪器和工具,按损坏程度酌情给予赔偿。
4、发给个人用的低值易耗品,定期发放个人精心保管,无故丧失者按价赔偿。
5、外单位借用仪器工具时,应经科长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6、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每用一次均应进行保养。
7、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了解仪器的使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操作,不准擅自动用仪器。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矿井地质报告(包括按规定修改的矿井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先经本科专题技术会议讨论,修改后报请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上集团公司审批。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和采区采后总结以及水情水害预报,由分管地质的科长(工程师或主管)会同有关人员审查,修改后由科长、总工程师签字,报送矿有关领导及单位,综采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3、两井间重大贯穿工程,由分管人员编写出误差预计、施工方案,经分管科长(工程师或主管)审查修改后,经科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采区内贯穿长度超过2000米,贯穿限差要求较高时,由分管人员写出施测方案,经分管测量科长审查修正前方可付诸实施。
4、各种矿图,成图后由分管科长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审签。
5、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地测技术报告由分管科长审查,总工程师签发(如储量、三量报表,需注销、地损、报损的地质块段,土地征迁等)。
6、各主要保安煤柱、防隔离煤柱、边界煤柱,由科长审查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设计部门需要地测资料时,应事先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⑴、矿井改扩建,水平延伸时,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⑵、采区设计,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⑶、回采工作面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⑷、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提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没资料,应事先联系,商定后按期提交。
⑹、重要工程贯穿,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穿允许偏差。
2、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⑴、及时提交回采和掘进地质说明书。
⑵、各类巷道开工前三天,施工单位需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以便按设计放线,巷道停掘或复工应及时书面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及时测量填图。
⑶、各类巷道开工后掘5~7米时,通知测量挂设永久中腰线,不用激光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