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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处置
民族宗教
突发性
事件
应急
预案
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金中镇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一、目的、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根据“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中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平安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它社会秩序,推进“平安金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那么
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预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响,教育疏导,分级处置,依法处理,严格宣传纪律,统一报道口径。
1.加强预防原那么。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的平安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组织准备等。
2.分级管理原那么。对一般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由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规模较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镇政府报县政府、由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3.快速反响原那么。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措施迅速处置,控制事态开展。
4.教育疏导、防止扩散原那么。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先,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教育多数,分化孤立为首者,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扩散,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依法处理原那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运用法律,争取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依法处理极少数不法分子。
四、适用范围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的内容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事件;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利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矛盾、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2023.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五、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协调组
总指挥:陈方勇
副总指挥:杨启成
成员:杜明辉汪伟张声明肖怡聂文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
(二)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开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XX县区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金中镇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长:张声明
成员:张昊陈佛荣马玉莺高照志唐福建卢明华吴家云何兴波曾东赵温杰彭科元郭家燕杨迪张会杨仁广许平曾侯波何崇叶孙德忠陈鸿飞梅可贤闵敏苏霄陆受涛彭国庆郝孟友黄华江孙家学杨汝恒李劲松罗朝东王颖龙志敏李明桂宏孙江海孙建罗大鹏谢方仁胡勇
工作职责:
1、承接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请示镇协调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2、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外新闻媒体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完整的报道,统一报道口径。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做好与群众代表就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处置。
4、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确定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具体分工;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人员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6、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同胞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7、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平安、侵犯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2023、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1、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筹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12、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3、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4、协助做好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六、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镇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2023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20230人以上的在镇政府大院子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街道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上2023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2023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上至20230人以下的在镇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事件;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下死亡,2023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七、预案制订更新、预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1、本预案由镇民宗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开展,及时修订完善。
2、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中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