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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发改委
重点
工作
考核
意见
范文
发改委重点工作考核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升全市开展改革系统工作效能,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气氛,现制定2023年度全市发改委系统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城南新区经发局。
二、考核内容
1、“三重〞工作和八大类重点工程〔15分〕。主要考核列入全市“三重〞工作和八大类重点工程各个项目和事项的组织推进、完成实绩、督查效劳、信息报送等情况。
2、改革创新〔15分〕。主要考核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改革试点争取、先行先试成果、医药卫生改革情况,以及创新创优重大成果情况。
3、向上争取〔10分〕。主要考核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4、沿海开发〔10分〕。主要考核沿海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督查推进和落实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承办和组织参与情况。
5、招商引资〔1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化参与程度、工作开展和工作成效情况。
6、战略性新兴产业〔10分〕。主要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培植、报表制度执行、运行分析材料报送、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等情况。
7、效劳业开展〔10分〕。主要考核效劳业集聚区建设、100个效劳业重点项目推进、龙头企业培育、物流招商、效劳业资金牌子争取、信息数据报送等情况。
8、规划编制〔5分〕。主要考核“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及纲要编制前期工作,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开展一体化规划、临海高等级公路经济带开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情况。
9、调研工作〔3分〕。主要考核高质量、能够指导工作的开展改革调研报告2篇以上。
10、其他工作〔12分〕。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循环经济、新能源汽车、千亿斤粮食、示范物流园区、区域合作、创投机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土地“点供〞项目、特色产业基地、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参与等其它重点工作。
11、加减分。单项工作获省级表彰,有1项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有1项加5分;获“三重〞工作任务之外的全国试点、示范、牌子,有1项另加5分;列入由我市牵头实施的省重大项目方案,实施进度到达方案目标要求,有1项加1分。出现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有1项扣5分;在推进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中,未按序时开工和竣工的有1项扣1分,被上级督查整改的有1项扣2分,被上级通报责令查处的有1项扣10分。
三、计分方法
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另行计算〕,由市发改委各牵头处室根据考核内容,对于下达目标的,完成目标的得分为权重分,未完成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目标值〕×权重分;对于未下达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3+0.7〕×权重分。
四、奖项设置
表彰先进集体5个,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其中,沿南板块1个、沿北板块1个、内陆板块1个、市区板块2个。设置先行先试、项目推进、向上争取、调研工作4个单项奖,每类单项奖表彰名额2个,由市发改委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推荐。表彰先进个人20名,在各条线重点工作中评选产生,同时,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综合处牵头,办公室、监察室配合,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综合奖考核:“三重〞工作和八大类重点工程、向上争取工作考核由投资处牵头负责;改革创新工作考核由综合改革处牵头负责;沿海开发工作考核由沿海综合处牵头负责;招商引资、规划编制工作考核由规划处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考核由高技处牵头负责;效劳业开展工作考核由效劳业处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法规处牵头负责;千亿斤粮食工作考核由农经处牵头负责;区域合作工作考核由合作处牵头负责;调研工作、创投机构开展工作由综合处牵头负责;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由资环处牵头负责;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考核由能源处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土地“点供〞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工作考核由工业处牵头负责;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参与工作考核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单项奖考核:先行先试奖由综合改革处牵头负责;项目推进奖由项目办牵头负责;向上争取奖由投资处牵头负责;调研工作奖由综合处牵头负责。
年终考核时,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城南新区经发局对照计分方法进行自评并上报材料,相关牵头处室对照考核实施意见进行打分,每类单项奖推荐2个建议名单,并从各条线考核结果前3名单位中推荐1-2名先进个人,由综合处汇总,提出先进集体、单项奖、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委党组研究确定,年终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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