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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武汉大学
人文
社会科学
研究
任务
考核
业绩
奖励
办法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方法
一、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开展,标准对各文科单位和教师的科研考核,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根本原那么是: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
第三条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总体思路是:放宽考核期限,标准考核方法,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鼓励。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考核实行绩分总量考核,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
第四条 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按照以单位为对象,三年一考核的方法进行。对各文科单位的考核,以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为依据。
第五条 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对象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各院、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直属学校的实体文科科研单位。
第六条 术语解释
1.本方法所称文科科研考核刊源指:
〔1〕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来源期刊〔论文〕;
〔2〕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
〔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正式来源期刊;
〔4〕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2. 本方法所称文科科研奖励刊源指:
〔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来源期刊〔论文〕;
〔2〕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
〔3〕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4〕学校按照一级学科确定的奖励期刊。
3.本方法所指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仅限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图书出版公司。
二、任务考核
第七条 学校依据各文科科研单位的教师结构数据、学科性质、学校科研开展的总体要求等情况下达各文科单位的年度科研任务。
第八条 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科研任务考核的指标包括科研经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各项指标均折算为绩分,具体折算方法为:
1.科研经费
〔1〕纵向经费:每10000元记1分;
〔2〕横向经费:每20230元记1分。
2.学术论文
〔1〕在学校文科科研考核刊源发表论文,每篇记1分;
〔2〕在学校文科科研奖励刊源发表论文,每篇记3分;
〔3〕在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记6分;
〔4〕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每篇记2分;
〔5〕纳入珞珈讲坛的学术讲座,每篇记1分。
〔6〕纳入“武汉大学海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前沿追踪方案〞的论文,每篇记3分。
3.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专著、主编或译著,不含教材和论文集〕,每10万字记3分;
〔2〕由国外出版公司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10万字记6分;由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10万字记4分。
第九条 学术集刊、学术会议、应用成果、获奖成果等不纳入任务考核指标,但在年终进行绩分核算时,可折算绩分,抵充完成科研任务的绩分。
1.学术集刊
主编专题学术集刊,每10万字记1分。
2. 学术会议〔须在社科部履行正常申报、备案程序〕
〔1〕在境外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每场记5分;
〔2〕在境内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每场记3分;
〔3〕主办国内学术会议,每场记2分;
3.应用成果〔需要有效采纳证明〕
〔1〕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的应用成果,每篇记8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应用成果每篇记15分;
〔2〕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的应用成果,每篇记5分;被地市级党政部门采纳的应用成果,每篇记3分;
〔3〕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每篇记3分。
4.获奖成果
〔1〕科研成果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记40分,论文类一等奖记30分;著作类二等奖记30分,论文类二等奖记20分;著作类三等奖记20分,论文类三等奖记10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2〕科研成果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记40分;
〔3〕科研成果获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中国政府出版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正式奖记20分,提名奖记10分;
〔4〕科研成果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部级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记30分,论文类一等奖记15分;著作类二等奖记15分,论文类二等奖记10分;著作类三等奖记10分,论文类三等奖记5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5〕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记25分,论文类一等奖记15分;著作类二等奖记15分,论文类二等奖记10分;著作类三等奖记10分,论文类三等奖记5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6〕科研成果获一级学科一级学会优秀成果奖,参照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记分;
〔7〕科研成果获校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记5分,著作类一等奖记4分,论文类一等奖记3分;著作类二等奖记3分,论文类二等奖记1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20分;重点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10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5分;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招标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20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10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5分;
〔10〕其它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5分;
5.学校为促进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开展临时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适当记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对各文科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情况进行绩分核算,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一次。各单位完成三年科研任务的总量到达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总量即为完成任务,其中科研经费必须至少完成三年总量的80%。
三、业绩奖励与考核惩罚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科研业绩津贴主要用于奖励当年度:
〔1〕经学校认定的获奖成果;
〔2〕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3〕在学校认定的奖励刊源上发表的论文;
〔4〕纵向科研项目;
〔5〕个人争取横向科研经费超过10万元者;
〔6〕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单位;
〔7〕优秀科研人才、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
〔8〕优秀科研管理单位和个人;
〔9〕其他需要奖励的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文科科研单位和个人的科研业绩奖励标准,根据对各单位的科研考核和学校当年下达的业绩奖励经费确定。
第十三条 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科研单位按照其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比例参与学校对文科单位的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第十四条 承当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申请项目延期结项未批准的本校科研人员,自项目应结项当年起至项目结项完毕,不参加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第十五条 对因到期未结项科研项目数量过多,严重影响学校学术担保声誉的文科科研单位,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减少对相关单位的科研业绩奖励额度或降低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违反有关学术道德或学术标准的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学术影响的本校科研人员,自该裁定做出当年起,三年内不参加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第十七条 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学校对各文科单位进行三年一次的总考核,并评比表彰文科科研考核先进单位。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科研任务的单科参与学校三年一次总考核的业绩奖励分配,未完成学校下达科研任务总量的单位,不参与学校三年一次总考核的业绩奖励分配。
四、附那么
第十八条 学校各文科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法,考核方法的制定也要贯彻三年一个考核周期的思路,为学校教师营造良好宽松的科研环境。
第十九条 本方法解释权在社会科学部。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 汉 大 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