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平安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平安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第2页共6页(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平安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平安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平安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三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以下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年燃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