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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论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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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浅论 经济周期 经济法 灵活性
浅论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法变动为视角 张旭 〔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202320286〕 摘 要:从整个世界范围内各国的经济开展史来看,经济周期的出现是不可防止的,它是经济规律运行的一个必然结果。而每每在发生经济周期性波动后,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消除,但是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并非手足无措,而是采取各种调控措施来减少经济周期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试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运行的四个阶段和由此宏观调控法的变动的角度来阐述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周期;宏观调控法;变动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周期性波动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资本主义根本矛盾所导致,二者相伴相生。事实上经过理论和时间的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经济周期,周期性经济波动是与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共生的产物,是超越社会制度的普遍现象,我们必须对经济周期波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同时,从我国经济开展实践来看也确实存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经济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可分为经济过热运行期、经济疲软运行期、经济困难运行期和经济恢复运行期。经济法的变动性是指经济法所标准的国家调节活动,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开展变化而及时作出反响和调整。社会经济和市场情况是随时变化的,这决定经济法具体规那么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变动性。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中重要的的组成局部,同样也会随着经济的波动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试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波动阶段和由此采取的宏观调控法来说明经济周期和经济法的灵活性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经济周期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周期性波动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由资本主义根本矛盾所导致,经济危机是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集中体现,二者相伴而生、不可分割。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方案经济消除了资本主义根本矛盾,从而也就消除了经济波动和经济危机产生的条件。而且,即使出现了生产剩余,超出社会需要的剩余产品不仅不会引起贫困,反倒可以保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引起新的需要,并产生出满足这种新需要的手段,也就不可能呈现出周期性。社会主义经济只存在因政治干扰、决策失误或者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所造成的偶然性波动。这种波动是暂时的、外生的、不规那么的,是可以通过严密的国民经济方案加以克服的。然而,新中国建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同样存在周期性经济波动,周期性经济波动是与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共生的产物,是超越社会制度的普遍现象,我们必须对经济周期波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就我国的经济开展实践来说,从1949年到1957 年,经济开展较好;1958 年的大跃进导致经济开展比例失调,1959 至1961 年经济进入困难时期;1962 年至1965 年经济走出困境,继续开展,而文革的到来又使经济陷入低潮。自1978 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开始快速开展,在此过程中也呈现出波浪式开展的态势,并且出现了商品积压、有效需求缺乏、工人下岗等情况。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同样存在着周期性波动,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周期与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它并不能否认我们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敢于成认社会主义经济周期的存在,并积极对其规律进行研究,从而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稳固社会主义制度。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阶段及特征 1.经济周期阶段划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可分为经济过热运行期、经济疲软运行期、经济困难运行期和经济恢复运行期。 2.经济过热运行期:主要表现是:〔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建总规模过大;〔2〕消费需求高速膨胀;〔3〕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不合理;〔4〕物价上涨幅度过高;〔5〕明显的通货膨胀;〔6〕国际收支状况不良。 经济过热集中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即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过高过快,其临界值可为9%。超过9%,即为过热。 经济疲软运行期:经济开始滑坡,由于需求的萎缩,供应大大超过需求,价格迅速下跌。在衰退阶段,经济增长停滞。超额的生产能力和下跌的大宗商品价格驱使通胀率更低。企业盈利微弱并且实际收益率下降。中央银行削减短期利率以刺激经济回复到可持续增长路径,进而导致收益率曲线急剧下行。 经济困难运行期后,国民经济形势十分严峻。这一时期,经济运行近于混乱和崩溃的边缘。其突出表现是:〔1〕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2〕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3〕市场紧张,人民生活水平明显下降。 经济恢复运行期:恢复运行阶段开始时是前一周期的最低点,产出和价格均处于最低水平。随着经济的复苏,生产的恢复和需求的增长,价格也开始逐步上升。 〔三〕社会主义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 19世纪20年代,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建立,商品经济高度开展,这时,经济周期性波动才成为一种稳定重复的现象。因此,经济周期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产生的,而是社会生产力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必然出现的经济现象,它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会因为社会制度的更替而随之消除,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同样存在经济周期性波动。 1.社会主义经济存在产生周期性波动的现实性 经济波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周期性出现必须具备两个根本前提: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商品经济本身就包含产生经济波动的可能性,这是商品经济内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1825 年的英国之所以爆发了世界上第一次经济危机,就在于它已经同时具备了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这两个前提条件,社会化大生产得以最终确立,国民经济形成了统一的整体,各部门、各地区密不可分,简单商品经济变成了高度兴旺的商品经济,同时出现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这时,其某一地区或部门的经济波动就会涉及、辐射到全社会,并引起了连锁反响,才开始了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当前以我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显然都具备了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这两个条件,且水平大大高于1825 年时的英国,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产生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现实性。 2.大规模根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更新是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周期的物质根底固定资产更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周期产生的物质根底,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来说,固定资产更新对经济周期的形成同样有着重要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由两局部组成:一是来自当年国民收入积累的新增投资,二是来自固定资产转移价值的重置投资。就新增投资来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都是外延式的扩大再投资,大量新增投资用于根本建设。一方面,在投资乘数原理的作用下,一定量的投资能带来国民收入的倍数增长,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开展;另一方面,当投资过多,基建规模过大,经济实力难以承受时,基建就会被迫中止,由于乘数原理的作用,国民收入会随着投资的减少而出现倍数减少,从而使经济增长大幅下降。反过来,国民收入的增长或降低又会引起投资的增长或减少。这样,投资和国民收入相互影响,形成了投资周期和经济周期的连动效应。就重置投资来看,在原有方案经济体制下,由于折旧率过低,折旧基金挪作他用,用于重置购置、替换和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得不到保证,大量机器设备陈旧老化,在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时,经常出现新技术老设备的情况,严重降低了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投资的粗放经营和固定资产的低水平更新,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使已经短缺的资源更加短缺,进一步加大总供应与总需求的矛盾,从而加剧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自主决策的作用会逐渐增强,中国经济将会进入稳定开展时期,出现较大经济波动的可能性会减小。 二、应对各个阶段经济周期波动采取的宏观调控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均可表现为经济过热运行期、经济疲软运行期、经济困难运行期和经济恢复运行期,在每一个阶段都采取了相应的宏观调控法来应对经济周期的波动给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在经济过热运行期,为防止和控制经济过热而采取限制措施的法,是“限速法〞。其中,限产法可以防止企业靠拼设备、争原材料和攀比速度而单纯追求产品数量指标;限销法可以防止企业在原材料、能源和劳动力在高消耗水平上粗制滥造产品,乃至推销伪劣商品;限税法可以防止通过种种不合理的优惠措施让税让利以刺激生产的“弹性税收〞;限利法、限贷法可以防止通过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储蓄利率以及不合理的贷款结构而诱发企业争贷款的盲目扩大再生产的趋势;限制进口法可以防止盲目进口、盲目引进技术和资金从而造成国际收支恶化的状况。限速法是限制经济过热的一整套法标准,不过,限产法、限销法、限税法、限利法、限贷法、限制进口法是限速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2.在经济疲软运行期,实施“改善法〞。在这一时期,一般会出现农产品生产趋紧,工业产成品库存积压严重,企业资金短缺,生产低速增长,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停工待工人员和待业人员增加等经济疲软局面。经济疲软又集中表现为市场销售疲软。针对国民经济低速增长或向零增长,可适用改善法。改善法,是改善经济疲软状态立法,其中心环节是经济结构改善法。具体改善法如下:产品结构改善法将保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品种、增产名牌优质产品、市场紧缺产品和适应农村需要的日用消费品,增产出口产品和替代进口产品,规定限制生产、淘汰生产和保证生产的产品目录;企业结构改善法以改善结构为手段,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骨干作用并对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整备;农业结构改善法促进和保证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高产,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以及农、林、牧、副、渔各业间的比例关系;产业结构改善法将调整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保证能源部门、重要原材料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稳定增长。为适应总体上经济结构改善的需要,应当制定与之配套的法标准,如倾斜政策法、资金流向法以及有利于扶植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在这一运行期的目的和主要任务,在于调整经济结构,缓解国民经济失衡的矛盾,使经济稳定增长。 3.过渡到经济困难运行期后,国民经济形势十分严峻。针对严重经济困难的法,是经济困难对策法。这种法具有经济困难对策的性质,可称之为“对策法〞,包括金融紧缩法、物价抑制法、企业组织化法、经济管制法、商品专营和配给法、劳动组合法和待业救济法、居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等等。“对策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实现“软着陆〞,阻止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和生产“大滑坡〞的发生,减轻经济困难的严重程度,推向经济的恢复。   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困难运行期中的困难和矛盾是能够克服或缓解的,其运行期的波长也可以缩短到最低限度。在整顿政策和“对策法〞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会走上恢复、开展的道路,从而进入经济恢复运行期。   4.扶助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和开展的法,是“助成法〞,主要包括产业助成法、企业生产经营扶植法和合理化法。“助成法〞的主要目标是:〔1〕恢复企业生产,促进停工失业人员再就业;〔2〕提高产品的产量和数量,降低本钱;〔3 〕重要经济比例关系在新的根底上实现平衡开展;〔4〕积累和消费关系的比例恢复正常, 在国民收入增长的根底上,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5〕市场状况显著改善,物价趋于稳定;〔6〕货币流通量恢复正常,财政收支实现新的平衡;〔7〕出口扩大,国际收支状况明显改善;〔8〕经济管理体制的改良。总之,集中到一点,“助成法〞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经济,使之纳入协调开展的轨道,实行“缓起飞〞,从而保障国民经济沿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开展。   显然,它旨在说明:在调整国民经济周期性运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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