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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项目
闲置
使用
林地
现状
处置
对策
建设工程闲置使用林地现状及处置对策
1建设工程闲置使用林地工作背景
根据XX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促进精准、精细、精确和信息化管理林地,2023年12月,XX省林业厅派出40个工作组,分赴全省21个地级市,对全省2023—2023年审核审批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建设工程批而未用、闲置使用林地情况。2023年2月,XX省林业厅再次组织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批而未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准确掌握建设工程批而未用、闲置使用林地情况。依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本次闲置使用林地工程包括完全未开工工程以及虽已开工但开工使用林地面积占批准使用林地面积缺乏1/3的工程。
2建设工程闲置使用林地根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截至2023年2月,全省共有闲置2年以上未开工工程248宗,闲置使用林地面积1667hm2,与2023年12月调查掌握的闲置433宗、2856hm2相比减少了185宗、1189.3hm2,宗数减少42.7%,面积减少41.6%。其中:闲置2年以上3年以内未开工工程97宗,面积672.4hm2;闲置3年以上4年以内未开工工程79宗,面积445.2hm2;闲置4年以上5年以内未开工工程72宗,面积549.3hm2;没有闲置超过5年的工程。
3建设工程闲置使用林地存在的问题
3.1个别地区闲置使用林地问题较为严重
根据核查结果,按闲置面积统计,闲置使用林地面积超过66.7hm2的市有11个,超过133.3hm2的市有4个,超过333.3hm2的市有1个,惠州、东莞、云浮、肇庆、广州等5市闲置面积较大。其中:XX市闲置面积348.7hm2,占全省闲置总面积的20.9%;XX县区闲置面积181.0hm2,占2023.9%;XX市闲置面积150.9hm2,占9.1%;XX市闲置面积137.7hm2,占8.3%;XX市闲置面积127.2hm2,占7.6%。按闲置面积占当地批准使用林地面积比例统计,比重超过2023%的市有3个,其中:XX县区闲置面积181.0hm2,占当地批准使用林地面积的20.0%,比重最大;XX县区闲置面积37.9hm2,占16.9%;XX市闲置面积348.7hm2,占2023.2%(见图1)。
3.2闲置用地主要是工业厂房等经营性工程
据统计,全省闲置的248宗、1667hm2工程中,属于工业厂房等经营性工程的有195宗、1356.9hm2,宗数占全省闲置总宗数的78.6%,面积占81.4%。其中:XX市闲置的46宗、348.7hm2工程中,属于工业厂房等经营性工程的有41宗、337.1hm2,宗数占闲置总宗数的89.1%,面积占96.7%;XX县区闲置的24宗、181.0hm2工程中,属于工业厂房等经营性工程的有16宗、113.9hm2,宗数占66.7%,面积占62.9%;XX市闲置的18宗、150.9hm2工程中,属于工业厂房等经营性工程的有16宗、140.2hm2,宗数占88.9%,面积占92.9%。全省闲置面积分类情况见图2。
4建设工程闲置使用林地原因分析
4.1工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指标
由于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根底设施工程、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程建设,一些经营性工程特别是用地面积较大的经营性工程没有及时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影响工程开工建设。
4.2工程不符合规划要求
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调整以及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原本符合规划的工程不再符合现行的规划要求,导致无法实施。
4.3用地单位没有落实建设资金
受母公司经营收益下降、银行贷款减少、股东撤资、融资难等各种因素影响,一些建设工程没能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影响工程正常开工。
4.4用地单位有意囤地
受土地价值不断攀高影响,一些用地单位有意圈地、囤地,待土地升值后转让获利。
4.5用地单位没有落实用地补偿一些建设工程虽已签订用地补偿协议,但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等相关费用,不具备开工条件。
5对策
5.1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闲置用地问题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建设工程闲置使用林地情况主动报告地方政府。同时,积极加强与同级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和用地单位的沟通联系,商讨妥善解决闲置用地的方法。该开工建设的抓紧开工建设,该恢复为林地的依法恢复为林地,纳入林地档案管理,妥善处理闲置用地问题。
5.2严把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关
各地特别是闲置用地问题较为严重的地方,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关,从严控制经营性工程使用林地,科学论证经营性工程使用林地规模,确保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从源头上减少闲置用地问题的发生。
5.3及时报告闲置用地处理进展情况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有关闲置用地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省林业厅。省林业厅要以核查结果为根底,结合各地上报的闲置用地处理进展情况,作为分解下达各市林地定额指标和审核、审批各地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重要依据,到达从源头上调控把关的目的。
5.4出台闲置使用林地的处置方法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许可文件的有效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限期为2年,建设工程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但是,对于超过2年未开工使用林地,造成闲置用地问题的,国家林业局至今未作明确规定。建议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闲置使用林地的管理方法,标准林地使用行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z].2023.
[2]国家林业局.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标准[z].2023.
[3]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方法[z].2023.
[4]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方法[z].2023.
[5]XX省人民政府.XX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方法[z].2023.X8226;05X8226;第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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