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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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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安全生产 事故 排查 指导 方案
全县平安生产事故排查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3)40号)精神,扎实抓好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市安办(2023)1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平安开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平安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支撑,逐步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抓“预防为主〞的落实、实现“平安生产〞的目标,切实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一抓手,牢牢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个机制);建立隐患动态监管系统和企业平安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两个系统);完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和平安教育培训体系(三个体系);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实现管理时段从事后转变为事前,管理对象从事故转变到隐患,管理方式从应急转变到预警,管理手段从行政转变到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管理内容从事故伤亡转变到职业平安健康(五个转变)。 三、工作思路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中心,结合平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平安隐患自查——上报——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响的完整闭合管理。 (二)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标准。依据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严格按照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各行业领域的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县及各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标准化、标准化、有效化。 (三)明确和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各级政府、平安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平安管理等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严格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按照企业规模、平安生产根底条件、平安管理水平、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等,在隐患排查内容、具体隐患分类、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平安监管的针对性和标准性。 (五)加强动态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和鼓励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平安生产月调度、动态考核、年终综合评定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工作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体系构架 1.建立系统。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根底,建立以企业平安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动态监管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全天候监督管理。 2.用好系统。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运用该系统实现自查隐患、上报隐患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动态管理;平安监管部门运用该系统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平安生产动态,更好的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监督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手段,落实平安监管责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平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全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加强教育培训。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操作技能和平安生产意识,县(乡)平安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平安培训应当包括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平安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责划分 1.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是依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要求,制定隐患自查标准,重点要针对根底管理和现场管理局部。三是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系统,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企业要及时上报属地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四是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后,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建立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排查出的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进行确认;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催促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检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填写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核实外,还应组织专项平安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3.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除企业自主开展排查上报的隐患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项平安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情况应及时填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安监、发改、工商、工能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长期隐患排查治理协作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全面掌握企业底数和根本情况,建立企业平安生产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管理模式。 (三)标准、制度及系统建设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3月):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以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根底,组织专家梳理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平安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重点建立健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严于全市、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实现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包括企业隐患自报自查系统、平安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形成既有侧重又有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效劳平台,实现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平安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法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稳固实施阶段:(2023年4月):全面稳固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科学化、有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军任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工能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周龙俊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平安隐患排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全面推进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县安委会要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出台相关制度,理顺部门、属地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日常执法检查、日常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属地和企业年终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提高平安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要积极培养和树立深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企业和先进事例,引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加强宣传报道等方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平安示范建设为抓手,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深入推进,提高本质平安水平;要加强对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序部署、严抓落实、力求实效,提高平安隐患的整改率。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要深化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平安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平安专项整治、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平安责任保险、金安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要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监控、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 (五)加强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总结。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气氛,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深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职工排查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鼓励机制,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催促改进和完善。各乡(镇)XX县区安委会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内容总结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各级政府、平安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平安管理等责任 (2)平安培训应当包括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平安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3)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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