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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
社会主义
协商
民主
进程
中的
几个
重要
关系
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的几个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的几个重要关系重要关系 摘 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其中,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党的领导与协商主体平等以及国家层面协商民主与社会层面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三个重要关系。理顺和协调好这三个关系,对当前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键词: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党的领导;重要关系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12-0008-0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目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涉及若干无法回避的重要关系,它们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理顺和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众所周知,西方协商民主,是在适应当今社会日益多元化和破解选举民主困境的背景下,古典民主思想的复兴和创新。所以,协商民主在西方从一诞生起就是与选举民主相对而言的命题。选举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它适应了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民主发展的现实需要,经过西方资本主义长期政治实践,已经发展成为制度完备、形式成熟且在西方政治领域占统治地位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但与此同时,它也逐渐开始暴露出自身的一些缺陷。如萨托利所言:“随着时间的消失,对量的强调渐渐侵夺了质的位置。最初的意图是为择优而计算,而在今天的民主制度中,手段已控制了自身的目的。”1选举民主对人民主权的漠视,使民主越来越脱离民众,而趋向少数人的游戏,越来越背离本意,丧失其实质性;选举逐步被简化为投票,广大民众越来越疏离于现实政治实践,加剧了政治冷漠,政治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到 20 世纪末期,西方理论界纷纷对选举民主进行批判和反思,提出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或半直接式民主形式,它吸收了各种民主理论的合理成分,是民主制度的一项新设计。“它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者,主张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在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讨论、对话和争辩,在此基础上形成决定,从而让公共政策在实质上符合更多公民的利益,而不是在表面上体现了公民的意志。”2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虽然可以划分为自由主义的协商民主(主张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和批判理论的协商民主两大流派(主张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替代),但从西方民主实践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来看,协商民主不是要完全替代选举民主,而是要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使协商民主成为民主发展的一种选择。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更是一个现实问题。从协商建国算起,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的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在中国存在和发展了六十多年。不但如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由国家层面扩展到社会层面,加之近十几年以来各地出现的基层协商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突显。与此同时,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主要践行着选举民主,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形式。随着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党和国家对两种民主形式的认识也逐步深入和成熟。1991 年 3 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间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32006 年 2 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4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方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的概念已呼之欲出。2007 年 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自此,不管是政界还是学界都明确了一个事实:“从现实的政治生活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层面上实现选举民主的主要场所,而各级人民政协会议则是国家层面上实现协商民主的主要场所。”5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是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6这样一来,如何处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就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1.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融合。对国人来说,学会选举民主,也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而且现在我们发展的尚不成熟。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协商民主则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新中国以协商的方式建立,随后先后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主要采取选举民主的形式,但在重大问题决议形成之前和决议形成过程中也要有审议和协商;人民政协主要采取协商民主的形式,但在产生其常委会和领导人员时,也要选举。选举中有协商、协商中有选举的原则还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其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乃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整个实践过程之中。所以,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不是相互分离、相互排斥,也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的两种民主形式。两种民主形式之所以能够相互融合,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都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最终目标。两者的互容互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和优点,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更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