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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粮食企业
改革
调查
思考
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一、根本情况
全县现有粮食企业15家,其中购销企业11家(2023个中心粮站和1个粮食储藏库,即桃花江、牛潭河、浮邱山、修山、三堂街、鸬鹚渡、马迹塘、武潭、石牛江、灰山港中心粮站和桃花江国家粮食储藏库)、附营企业4家(灰山港米厂、城关米厂、县粮贸公司、县饲料厂,后三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粮食系统共有干职工1816人(在职1484人、离退休332人),其中各企业共有职工1741人(在职1437人、离退休304人)、局机关共有干职工75人(在职47人、离退休28人);有粮食点库52个,仓容12万吨;截止到2022年6月底,粮权属县政府的帐面库存粮食4.4万吨,其中陈粮(可食用)2.8万吨、陈化粮(不可食用、工业用粮)1.6万吨,实际库存约为3.4—3.7万吨;全系统帐面总资产29292.5万元,总负债32336.8万元,负债率为12023.4;固定资产帐面净值4215万元,评估价总现值11644万元,其中抵押给县农发行的资产5651万元;1998年6月至2022年6月全系统累计新亏损5712万元,1998年5月底以前亏损16384万元。
二、粮改刻不容缓
(一)从国家宏观政策与全国改革形势来看,粮改刻不容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安谷那么昌,绝谷那么危〞,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其生产与流通历来为我党所重视。由于粮食的总供给缺乏,从1953年至1984年实行的是统购统销政策与国家垄断经营制度。1985年初,国家宣布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86年实行购销双轨制,并对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行试点。1990年国家建立粮食专项储藏制度,1994年又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粮食市场风险基金,加上地方粮食储藏体系也逐步形成,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1996年,全国粮食突破5万亿吨大关,粮食出现阶段性与结构性过剩,从此粮食由过去的特殊商品变成一般性商品,粮食行业的垄断地位不断受到市场化与社会化的猛烈冲击。由于库存的大幅度增加而引起的财政补贴亦大幅度增加,一度到达了中央财政的四分之一,可以说是不堪其重负,改革是唯一出路。199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开展假设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6号),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系统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推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举措,其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价收购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强企业自身改革〞。在“三项政策〞中,关键的是顺价销售能否成功实现,而市场经济是以效益为前提的,保护价虽保障了农民利益,但当保护价高于市场价时,顺价销售无法实现,由此产生了两种不良后果:一是粮食购销价差的巨额亏损再一次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二是粮食购销企业躺在国家政策性补贴上吃大锅饭,不愿面对市场,不具备竞争能力,形成了“职工靠企业,企业吃政府〞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国务院相继发出国发(1999)11号、20号、(2022)12号、(2022)2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加快粮食企业改革。特别是国发(2022)2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粮食储藏体系与粮食市场体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围绕此目标,国家先后在湖北、湖南、河南、吉林等产粮区开展以“两放开,一调整〞为内容的补贴改革,即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将保护价中的间接补贴转为向出售优质农产品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直补〞的实质就是购与销都以市场说了算,在刺激农民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国家力图将粮食企业逼入市场。近年来,XX省合并78家粮食企业,将7000万元国有资产民营化,重组后的优质企业吸引资金1.7亿元;2022年山东吸引资金11亿元专门进行出口粮油贸易;自湘政发(2022)5号、湘政办发(2022)37号文件下发后,全省有40个县市进行了粮食企业改革,699家企业被改制改组,分流7.3万人,涌现出了长沙凯雪、盛湘米业、衡阳金雁等一批上规模有品牌有产销网络的产业化集团。据国务院有关专家预测,明年我国将全面放开粮食市场。面对风起云涌的改革大潮与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我县国有粮企如不奋起直追,必将被淘汰出局。
(二)从我县粮食企业实际情况来看,粮改刻不容缓。据调查情况来看,15家粮食企业前景堪忧,主要存在着三大困难:一是实力小,难以打出品牌。15家企业用于经营的资产主要是仓库与门店,现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值4546万元。由于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平均经营性资产不过300余万元。在粮食部门提出的“桃花米业〞、“修山面业〞、“康佳宝〞三大品牌中,“康佳宝〞为原饲料厂的快餐米粉名称,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从未进行过批量生产,饲料厂从1995年起陷入瘫痪,资产负债率达500,于去年8月获准申请破产;“修山面业〞为修山的私营业主所有,根本与粮食企业无关;“桃花米业〞由城关米厂的7名职工出资50万元组成的“桃花米业〞而来,虽具经营活力,但规模较小,品牌非国企所有。二是人员多,收支矛盾突出。15家企业共有在职职工1437人,月工资总额为76.5万元,每月应缴社保金21.3万元,仅每年的工资与社保就需1175万元。而每年的收入主要是政策性补贴、少量的门店收入和微量的经营性收入,共计600万元左右。为解决这一矛盾,4家附营企业只有几个留守人员,其余发给每月50元不等的生活费(饲料厂什么也没有)后自谋生路;11家购销企业1275名在职职工仅252人上岗,下岗人员按粮食局制定的标准每月发给20—200元左右的生活费。即使如此,企业的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如财务状况较好的桃花江中心粮站共有干职工244人,其中在职199人、离退休人员45人。在职人员中,上岗者39人、分流者132人、内退20人、拿50工资者8人,每年社保、工资及其他费用共需20234万元,而收入仅26万元,财务状况之差可见一斑。三是债务重,经营举步维艰。全系统2022年6月末帐面总资产29292.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15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215万元(经国土、房产部门评估作价,总现值为11644.6万元)、库存粮食5028万元、应收补贴款13676万元(其中98年审计认定挂帐补贴1320238万元)、往来款项1478万元(其中个人欠款143.6万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2452万元、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04万元、待摊费用583万元、在建工程182万元;全系统2022年6月底帐面总负债达3233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6592万元,包括农发行提供贷款24484万元(中央挂帐贷款13297万元、中央储藏贷款1622万元、建仓贷款640万元、保护价贷款4705万元、非保护价贷款354万元、费用贷款225万元、自营消化挂帐贷款462万元、损失损耗占贷48万元、附营业务占贷1494万元、挤占挪用占贷218万元、陈化粮价差占贷663万元、陈粮价差占贷758万元)和农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220230万元(浮邱山217万元、储藏库粮贸站660万元、城关米厂196万元、饲料厂306万元、粮贸公司22023万元、局机关383万元),以及应付(其他应付)帐款5330万元。资产负债率达12023.4。同时,县财政负担的粮食亏损及补贴包袱重,其中:①92年4月—98年5月审计认定挂帐1320238万元(其中由县财政负责消化的挂帐本金为8598.7万元,按上级政策规定,自2022年起在2023年内消化完),贴息总额为756万元(99年负担贴息2023计52万元、2022年负担贴息20计20231万元、2022年负担贴息30计151万元、2022年负担贴息40计201万元、2022年负担贴息50计251万元);②98年6月——2022年6月,我县粮食企业累计亏损5863万元,目前因国务院、省政府对这一阶段的亏损暂未部署审计检查与界定,故县财政应负担多少亏损尚不得而知;③2022年我县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额中,由县财政负担18局部计91.4万元(包干期一般为三年一定,第一轮包干县财政已负担276万元);④粮食下放补贴(扶持性补贴)每年为137.5万元,其中粮食行政事业单位经费43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94.5万元;⑤由县财政承诺挂帐的陈化粮销售价差926万元、陈粮销售价差686万元(目前实际承诺1442万元);⑥需县财政支付的等量对冲粮食价差70万元;⑦需县财政支付的粮食促销奖励98万元;⑧据初步估算,仅粮食短库原因及实行粮改后因买断粮权而带来的潜在亏损近3000万元。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亏损。一方面是机制太呆板。在粮食市场一步步放开的同时,企业购进、卖出粮食都由上级下达方案,还是一种典型的方案经济模式,比方说市场粮价存在着起落的时间差,正常的做法应是低价时购进、高价时抛出,但由于企业没有购销自主权,上级下达的方案又错过了销售旺季,出现了销售任务经常完不成的现象。有的企业为了完成任务,在2月份粮价较好时卖出,作为5月份销售任务完成,这种作法却被严厉禁止,鸬鹚渡粮站遭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处分就是一例。另一方面是缺少资金。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企业不可能有充足的资金来进行购销,只得求助于农发行。即使农发行爽快地给予贷款,但农发行的资金要封闭运行,实行库贷挂钩,销多少货就要还多少贷,加上购销利微,扣除利息、运输、损耗等费用后所剩无几,有的甚至是赔钱赚吆喝,所以出现了企业对经营不感兴趣的怪现象。有的企业为了面子上过得去,总是汇报一年产生了多少经营利润,但知情者嗤之以鼻:“那是哄上级开心的。〞综前所述,我县粮食企业照目前这种状况拖下去,必死无疑,如趁现在还有局部资产,进行彻底改革,那么尚存一线生机。许多企业干职工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的改革要求非常迫切,一致的心声就是改革宜快不宜慢。
(三)从保护库存与国有资产来看,粮改刻不容缓。企业效益低下,为了生存,为了干职工最起码的生活费,不得不将手伸向库存粮食。至2022年6月,粮权为县政府所有的保护价帐面库存粮食4.4万吨,其中陈粮2.8万吨、陈化粮1.6万吨。这次调查发现,除三堂街、鸬鹚渡等少数粮站外,大局部粮站存在偷卖库存粮食现象。为了应付县农发行每月的例行查库,企业可做两套什物帐,给你看的那套帐什么问题也没有,到仓里去看的话,单凭肉眼无法判断这仓谷是500万斤还是300万斤。对粮食行业这一公开的秘密,有的企业负责人遮遮掩掩,有的那么干脆告诉调研组:“我总不能个人带钱来给职工发工资、给公家办事吧。〞事后再次核实时也直言不讳地成认:“这是无奈之举。〞尽管查得很厉害,但从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县农发行就发现了7起偷卖粮食事件,偷卖数量约3000吨。而未发现的应远远高于农发行的预计,累计亏空库存可能在7000—2023000吨之间,所以现在的全县实际库存应只有3.4—3.7万吨。对偷卖行为可定性为“法无可迶而情有可原〞。对企业资产,大张旗鼓进行变卖的还较少,不过有的干职工已放风说,粮食卖完后几下子就可将企业资产掏空,因而从保护国有资产出发,改革宜早不宜迟。
三、粮改有关的政策法规粮改的核心是“人员置换身份,企业置换产权〞,必然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社保与医保、“三条保障线〞等多方面的政策、法规。
(一)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有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关系即为约定解除。对法定解除劳动法有三条规定: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