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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实验室
管理条例
同济大学
地下
建筑
工程系
实验室管理条例同济大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同济大学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方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方法及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在同济大学,是同济大学的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之一。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开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开展及国家平安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实验室接受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指导和同济大学的领导。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同济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同济大学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方案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同济大学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开展的范畴。
第五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学术委员会按照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六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实行依托同济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仪器设备和资产、环境平安、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采取“2+3〞模式管理,即受聘的实验室主任工作2年后,教育部会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和实验室的运行状况进行届中考核,考核通过后,继续聘任3年,否那么予以解聘。重点实验室设副主任两名,实验室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进行管理工作。实验室聘任学术秘书、行政秘书各一名,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课题组长会议落实科研方案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各课题的季度小结、年终总结和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依据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刊物的出版。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课题组长会议,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技术队伍,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具有合理结构。
第九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的身分来实验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方案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实行信息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统计信息系统,实验室以简报和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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