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XX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效劳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政府机关是指各级政府XX县区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政府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那么,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第五条政府机关提供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收取费用。第二章主动公开第六条政府机关对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2页共3页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一)管理标准和开展方案方面1、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2、政府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事项;3、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4、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统计信息。(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方面1、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优抚救济、方案生育、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工程的批准和实施情况;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平安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平安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5、各级政府机关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6、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程、依据、标准。(三)公共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