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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党建
管理制度
基层党建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学习制度六,开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心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十
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十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
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支部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1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防止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但凡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局部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到到达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做出决定的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效劳单位开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催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标准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
3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那么,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效劳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
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管职务上下,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存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观察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
6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学习制度
1、党支部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党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支部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支部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支部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支部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党支部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支部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根底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支部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开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开展观。
开展党员制度
开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开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开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有领导、有方案地进行。
开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那么和个别吸收的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那么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根底
9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开展对象。
〔3〕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开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根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开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开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开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开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工程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
10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