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对策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少年智那么国智,少年富那么国富,少年强那么国强,少年独立那么国独立,少年自由那么国自由,少年进步那么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那么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那么国雄于地球……〞一百多年前,百日维新的领袖之一的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一针见血的指出少年与国家的命运之间的密切联系。梁启超的这篇少年中国说唤起了旧中国少年的雄心与远大理想,那时的少年更为新中国的崛起努力而奋斗,最终成就了一批救国英雄和功臣。
未成年人,寄托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这个问题。当今的生活比起旧社会好上千倍,人们过着即安逸又幸福的生活。家庭教育的失当,为未成年人犯罪推波助澜。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龄孩子的歧视、欺负,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而这种家庭中的父母往往无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二是家庭成员不和睦,造成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全。未成年人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一旦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三是家庭教育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之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未成年人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一旦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使之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那么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其犯罪。五是,家长不了解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过程、规律和特点,缺少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方法,并由此导致了子女养育的盲目性、非理性,从而使未成年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谈及现在的未成年人多数是家中独生子女,他们被家长视为手中肉、掌中宝。未成年人坦然地享受着父辈们所给予的一切,包括经济上的、物质上的及其他。如今多数的未成年人受其家人照顾的无微不至,这些给予养成了少年们的享乐主义,凡遇事怕苦、怕累、骄纵。这些未成年人无论在家中还是在社会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喜爱和欢送的,有着强烈的自尊心、自私自利、不顾及周边人的感受。可谓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根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在成长道路上往往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并误入歧途,甚至是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由此这些父母由满腔希望直到心灰失望,而这些少年的未来更会因此活在人生的阴影中一直挥之不去。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日递增,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错综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 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寻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变化和开展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开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具体条件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刑事法律 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 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各方应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这些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1、2023年1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来的备受关注开展到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开展而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1990-1995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5.85%比1989年以前高0.5%,1996-2023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8.64%比1996年以前高3.21% ,2023-2023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10.73%比2023年以前高2.1%。2、陈翠莲: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逐年递升的态势。其增长趋势不如无视,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开展;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可能导致其产生偏激的想法,如果家长或学校没有及早的、正确的进行介入干预的话,未成年人将作出悔恨一生的行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观,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早熟的表现,更容易在受到刑事处分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分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无所顾忌,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往往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3、张明: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载于工作研究,2023年3月。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手段凶狠、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在通讯工具上使用 、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高科技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且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开展,有的甚至涉及到金融诈骗、绑架等复杂犯罪领域,侵财特征明显,而不再以打架斗殴为主。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区分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能有效保护自己并普遍认识不到自己的有些行为已经是犯罪行为。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成年累犯中,在其未成年时已有违法犯罪行为者较未成年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多几倍。累犯次数越多,早发犯比率越高。
2、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筹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成心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3、青少年抵抗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 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其犯罪绝大局部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一个人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行为举止及其对社会的态度最初就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开展。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往往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据有关调查显示,由于家庭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高达50%。4、肖建国: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载于本期关注,2023年第6期。
〔1〕“破裂型〞家庭。经济的开展冲击着人们的婚姻意识。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照顾时,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和“保护〞。当他们寻找的“归宿〞和“保护者〞能够引导其朝着正确的人生道路成长时,就会有着正常的人生,但如果选择不当,与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在一起鬼混,那么很快便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受到坏人教唆、引诱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简单粗暴型〞家庭。孩子出现了问题不是说服教育、正常引导,考虑孩子的自尊心,而是采取打骂等体罚方式,使其产生逆反心理,造成感情隔膜,而孩子与父母较劲,采取逃学或出走,从而失去必要的管理和教育。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
〔3〕“溺爱型〞家庭。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娇宠袒护,使孩子从小就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和不良习气及品德,在其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失控,走向邪路。
〔4〕“放任型〞家庭。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总认为“树大必然直,树大必然高〞,对孩子管理放任自流,这些孩子的区分是非和自控能力差,容易误入歧途。
正如法官妈妈尚秀云曾说过:“一个纯洁无暇的婴孩,后来会成为少年犯,归根结底,问题往往出在将孩子抚养长大的父母身上。问题少年往往是问题父母的产物。〞
2、学校教育的误区。单纯的应试教育无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 学校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和考试成绩,而往往忽略了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未成年人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上存在薄弱环节。在这一体制下,学校把学生按成绩的上下武断地以“好坏生〞加以区别。轻视、歧视“坏学生〞的现象,使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打击,长期处于如此气氛,极易对学校、他人产生仇视。久而久之,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因而结识一些行为不良的社会人群,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无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