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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奖惩
办法
平安消费奖惩方法
1目的
为保护职工在消费中的平安与健康,杜绝严峻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职工伤亡人数,搞好平安消费,文明消费,用经济方法治理、促进职工平安消费,特制定本方法。
2范围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平安消费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职责
见平安消费组织机构、平安消费部门职责与平安消费岗位职责。
4奖励
4.1平安消费部门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平安法规和有关治理制度,为公司平安工作做出突出奉献者,经公司平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5事故的划分
5.1按损害程度分:按照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损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严峻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5.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按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严峻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6处分
消费方面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部门的处分分为通报批判、取消评奖评先资历。
6.2对员工违犯本方法的行为,应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按照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规的手段严肃处理。但对违犯本方法的同一行为的经济处分不得重复进展。
6.3违犯本制度发惹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分:
6.3.1因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后果,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阻碍的,对当事人按照违章情节轻重给予扣罚30-200元。
事故,对事故发生部门进展经济责任考核,并按责任程度,对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事故责任人扣罚200-1000元。
6.3.3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发生部门进展经济责任考核和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并按责任程度,对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事故责任人扣罚1000-2022元。
6.3.4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发生部门进展经济责任考核和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并按责任程度,对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事故责任人扣罚2022-3000元,对企业有关平安消费主管领导按照与董事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进展扣罚,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查其刑事责任。
6.3.5发生严峻死亡事故,对事故发生部门进展经济责任考核和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并按责任程度,对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事故责任人扣罚3000-5000元,对企业有关平安消费主管领导按照与董事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进展扣罚,情节恶劣者,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追查其刑事责任。
6.3.6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对事故发生部门进展经济责任考核和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并按责任程度,对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事故责任人扣罚5000-8000元,对企业有关平安消费主管领导按照与董事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进展扣罚,情节恶劣者,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追查其刑事责任。
6.3.7发生一般损失事故,除对所在部门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外,对责任人按责任程度给予扣罚150-500元,直截了当责任者要赔偿经济损失的1%至10%。
6.3.8发生较大损失事故,除对所在部门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外,按照责任程度,给予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扣罚500-1800元,直截了当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的1%至10%,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
生严峻损失事故,除对所在部门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并按责任程度,给予公司有关平安消费主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扣罚1800-3000元。直截了当责任者要赔偿经济损失的1%至10%,情节严峻者,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追查其刑事责任。
6.3.10发生特大损失事故,除对所在部门行使经济责任制平安否决权,并按责任程度,给予公司有关平安消费主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扣罚3000-10000元。直截了当责任者要赔偿经济损失的1%至10%,情节严峻者,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追查其刑事责任。
6.3.1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成心拖延报告,或成心破坏现场的,经公司讨论后对责任人处以扣罚,情节严峻者,给予行政处分。
6.3.12发生消费平安事故后,有关部门和人员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和处理、成心破坏现场,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按照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市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要求执行,发生其它事故由各有关部门详细进展处理。
6.3.14机动车辆事故如发生地点在单位区域内,按本方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地点在国家道路上,按有关交通治理法规及本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6.3.15非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