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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园
纠纷
调解
工作
意见
2023年校内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的体制机制,推动平安校内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学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教育系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同学损害纠纷是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教学活动期间,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设施内发生的同学损害或同学致他人人身损害引起的纠纷。加强同学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同学损害纠纷,是保障同学和学校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创立平安校内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定要求。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乐观推动同学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准时预防化解校内冲突纠纷,为学校教学和同学学习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校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县教育系统、各校参与校内冲突纠纷排查调处的乐观性、制造性,进一步发动组织学校全面排查化解各类冲突纠纷,准时觉察把握可能激化的重大冲突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的发生,不断促进冲突化解,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各校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自杀性大事、民转刑案件、群体性大事和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大事等,最大限度地削减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内环境。
三、机构设置
为准时有效调处化解涉及学校的各类冲突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中的乐观作用,依法设立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
四、工作范围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以下纠纷:
(一)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同学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各类冲突纠纷;
(二)调解涉及学校外部的学校与家长之间及其他各类冲突纠纷;
(三)与有关单位协作调处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冲突纠纷;
(四)关心指导各校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校内创立等工作;
(五)其他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校内冲突纠纷。
五、工作原那么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冲突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在当事人自愿、公正的根底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敬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挡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工作程序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据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要求,标准申请、受理、登记、权利义务告知、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等工作程序。
七、工作制度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工作例会、业务登记、学习培训、报表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冲突纠纷排查、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难简洁纠纷集体争辩、重大纠纷报告、冲突纠纷跟踪反响等调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标准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
八、建设标准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上墙〞标准。
(一)“四落实〞即:组织、人员、场所、经费落实。
(二)“五有〞即:有牌子、印章、制度、台帐、办公设施;
(三)“六统一〞即:即牌子、印章、徽标、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台帐文书统一;
(四)“七上墙〞即:徽标、口号、调委会成员、调解原那么、调解程序、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上墙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实施。建立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探究创新,确保工作实效。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乐观实践、大胆探究,制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全方位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不断增加冲突纠纷预防和化解力量,筑牢维护校内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县教育事业好又又快进展供应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宣扬力度,营造和谐气氛。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对调委会的建立要加大宣扬力度,为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气氛,切实增加学校大调解工作的影响,努力在校内内形成调解优先的意识,推动校内内冲突纠纷的妥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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