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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自来水
公司
供水
重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自来水公司供水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XX县区供水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那么
1.3编制依据
1.4现状
1.5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3组织体系图
3.预警级别
3.1一级预警
3.2二级预警
3.3三级预警
3.4四级预警
3.5各级预警响应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4.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4.3现场的保护
4.4供水重特大事件报告内容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自救措施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根本程序
6.2供水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2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3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4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5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8.应急处理与反响
8.1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2奖励与责任
9.附那么
9.1预案解释部门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实施或生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XX县区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那么
1.2.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平安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平安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平安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根底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平安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以下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成立XX县区供水重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平安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平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藏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催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催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根底上,落实不能检测工程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催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催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催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平安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藏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开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平安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平安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播送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一级预警
3.1.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平安。
3.1.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二级预警
3.2.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平安。
3.2.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局部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三级预警
3.3.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四级预警
3.4.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各级预警响应
3.5.1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 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现场的保护
4.3.1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事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