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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院推进新农村建设调研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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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检 推进 新农村 建设 调研 范文
检察院推进新农村建设调研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效劳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效劳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效劳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 一、效劳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开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开展、顺应时代的开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效劳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奉献。当前,我国农村开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开展环境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农业丰那么根底强,农民富那么国家盛,农村稳那么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开展,维护广阔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效劳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 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新农村建设中来谋划。要把效劳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开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开展。要以良好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求检察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效劳和司法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效劳,为新农村建设打造法律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谐。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还要强化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效劳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界限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效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效劳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二、效劳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履行检察职能做文章 当前,从国际形势来看,西方反华势力颠覆我政权野心至今不死,在他们支持下,藏独、东突、疆独等国内各种反华势力同流合污,利用法轮功等手段破坏法律实施,影响我国农村广阔地区安定。从我县农村治安形势来看,影响农村和农民稳定最突出的问题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仍然呈高发势头,流氓黑恶势力在一段范围内仍然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警,要始终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效劳大局〞的思想,尽责尽力为县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奉献,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办案化解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矛盾,通过办案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为此,检察机关必须在履行检察职能上下功夫,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和谐稳定社会的根本构成要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严打〞工作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犯罪,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二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地推动司法文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和过失性犯罪,以及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等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策略,力求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少捕慎捕原那么,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三要在检察环节上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了将新农村建设中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检察机关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协助公安、法院、司法等有关单位,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新农村的和谐稳定,增强农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二〕必须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明确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归根到底的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查办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及时调整精神状态和工作思路,克服“等米下锅〞的“传统〞,大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与县纪委、监察局、审计等机关进行协商、合作,构建了县域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到达了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合作共赢、协力推进的目标。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查处危害农村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在新农村建设中,贪污农村根底设施和国家补贴政策中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阔农民合法利益,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 检察机关在查办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时要不忘预防工作,通过惩防并举,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和效劳环境。一是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工作,通过监狱警示教育、预防咨询、街头宣传、设立宣传专栏和流动宣传展板等方式,营造良好职务犯罪预防气氛。二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展普法宣传。三是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工作。针对农村干部和农民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检察机关要寻找效劳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既要做到经常深入了解、掌握开展中所需要的法律效劳,又要开展好“送法到乡镇、送法到农村、送法到农家、送法到站所、送法到学校〞活动,采取现场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专题答疑、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农民和农村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必须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民检察院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影响农村稳定,围绕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问题的监督;在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同时,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问题,又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尤其是加强侵犯农民利益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农业可持续开展,保护农村经济健康开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三农〞案件时,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性、定证据,坚决纠正在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中侵犯农民权益、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尤其是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通过标准和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到达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前移,维护农民利益,以提升政法干警水平。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的申诉案件,创新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开展涉农案件的诉前法律援助,引导农民的合理诉讼,化解新农村建设中民事纠纷,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留所服刑人员监督力度,深入在押人员的生活、劳动、学习三大现场,及时掌握流所服刑人员尤其是留所服刑农民的实际困难,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困难,切实维护在押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在押场所的安全。 〔四〕必须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结合职能将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民利益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新农村建设中不和谐、不稳定、不团结的因素,依法妥善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各类社会矛盾,把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维稳工作,注重对来访者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对引导分流到其他单位的信访案件线索,积极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了解掌握案件办理和息诉情况。对重点信访人员的信访动向,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和市院汇报,做到信息互通,上下互动,共同化解维稳。对涉检信访进行全面摸排登记,深入信访人员所在乡镇,了解掌握上访人员的思想动态,协调乡镇、村委会和居委会,共同做好信访人员的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复查评比,集中解决阻碍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必须加强实务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效劳 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中,往往可以发现涉案单位、涉案乡村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要拓展检察职能,加强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实务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效劳。要经常深入到有关单位和乡镇、企业,对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找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探析发案原因,以检察建议方式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对策,堵塞新农村建设有关单位的漏洞,切实解决好影响农村稳定和生产开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既维护农民利益,有维护新农村建设的稳定。 〔六〕必须关心农村弱势群体 我县为农业县,农村人口占到总人口80%,更是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和有效的监护、关心、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犯罪现象不断增多。近几年来,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涉嫌犯罪或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未成年人检察维权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保护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选择重点乡镇,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社会调查、结对帮扶、权益保护等工作,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做到实处。检察机关要深入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与规律,从查办、纠正、预防三个层次,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了法律屏障。一是根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确立与此相适应的工作理念,坚持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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