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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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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内地 港澳 文化 旅游 交流 重点项目 申报 管理 验收 说明
2023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2023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 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一、组织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托付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负责重点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等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上报。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重点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各省涉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心企业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确定的重点方向和项目要求。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标准,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项目在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均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学问产权。 申报主体应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供给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港澳合作方已明确合作内容并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 港澳合作方投入资金占预算比例将作为重点项目评比的重要考量之一。文化和旅游部鼓舞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所辖地区入选项目匹配资金。 由多家内地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扶持,申报主体应准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合作方,负责项目实施中与各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一方,接受对项目的监督。 三、申报流程 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页面下载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重点项目申报表等文件。 首次申报的用户请先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中所在省,应照实选择申报主体所在地;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心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请直接选择中心、国家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已注册用户请直接申报系统。 申报主体申报系统后,逐项照实填写申报内容,并将申报表填妥上传后点击提交。申报表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1.经申报主体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2.申报主体法人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3.与港澳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港澳合作方邀请函等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所供给材料应能显示双方合作方式、出资状况等信息。 4.项目经费预算原件扫描件,预算应尽量细化。 5.项目内容资料,如剧本、主要演创人员介绍、往届活动照片、海报、媒体报道等。演出类项目应供给节目视频资料,展览类项目应供给展品小样清单。 请将相关材料按要求粘贴在申报表电子版相应位置或作为附件上传。 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认真填写初评意见并以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将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结果函件、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以及通过初审的项目经费预算原件、节目视频资料或展品清单小样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请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心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将项目经费预算原件、节目视频资料或展品清单小样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直接进行初审。 四、项目评审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将邀请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评审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刊登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反映。 评审通过项目一经立项,其申报表及供给的其他材料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协议,申报主体必需严格履行。 五、支持方式 入选项目将被确定为文化和旅游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重点项目,并依据项目状况予以小额经费用于负担项目局部支出。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具体说明如下: 申报主体在申报系统页面下载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重点项目验收表。 申报主体申报系统,逐项照实填写验收内容,并将验收表填妥后,连同活动采访报道、照片、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等材料一并上传系统,在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进行初步验收。经费决算需供给原件,请通过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全国性人民团体、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请直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 各省文化和旅游部厅应在收到申报主体验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评审内容,并将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评审内容打印并签字盖厅/局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心企业及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直接进行初步验收。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将适时派人或托付专业机构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估。 七、其他事项 如消灭延迟或未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学问产权等权利或其他对港澳文化和旅游沟通扶持方法第十七条中所提及情形,文化和旅游部将按扶持方法规定进行通报批判,取消该申报单位3年内的申报资格,并实行暂缓拨款、终止拨款等措施。情节严峻者将追回全部经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 八、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询问 1.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 汪 勤 电 话:010-59881583 :010-5988158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2.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 王紫薇 电 话:010-87930619 :010-8793061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申报平台技术询问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进展中心 高仕林 电 话:185152706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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