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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旅游局
考勤制度
市旅游局考勤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修订)
为强化机关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制
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当主任外出时由主任委托人员负责。
二、分管领导审查制
必须坚持每天考勤并填写月考勤表,对当天迟到、早退及病事假等要如实填写(病事假考勤以领导批准的假条为准)。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表送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办公会。
三、按时考勤和抽查相结合
每天按时考勤。每天的其他时间,重点是下班前,采取不定期抽查进行考勤。
四、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审批权限。任何人离开本市必须向局长请假。事假。科(含)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
批准;2天及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按市政府规定办理手续。
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区域,应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同志离开办公区域时,同时应报告分管领导。
病假。需要住院和离岗治疗者,凭医院证明,科(含)以下干部职工请假2天及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县级干部请病假由局长批准。
(二)事假必须提前按上述审批权限请假并填写假单,说明请假理由、离岗和返岗时间,递交局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需以分管负责同志和局长批准的批件为事假依据,外出前请将批件送办公室备案。短信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于未提前请假而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病假必须当日与单位联系(急诊除外)。病愈后,须持有市级医院诊断书(在外地病假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递交局办公室认定。
无诊断书的视为事假,当日不与单位联系的视为旷工。
(四)因故请求晚来或早走,也必须提前填写假单,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每月仅限1次),及时递交局办公室备案,否那么视为迟到或早退。
(五)关于婚假、产假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缺勤处理方法
(一)迟到、早退一年累计超过2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连续迟到、早退2023次,或一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以上的年终考核确定为根本称职,不发年度考核奖金。
(二)病假一年累计两周、事假一年累计一周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三)连续缺勤超过202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发年度考核奖金。
(四)节假日值班不到位的,视为旷工一天。
(五)经批准的加班时间可以抵消个人的事假。
第二篇:市信访局考勤制度XX县区信访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缺勤。无故迟到或早退达3次,无故缺勤1天者,经教育不改,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分。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023次,无故缺勤5天者,取消当年公务员合格奖。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3、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和其他情况需要请假者,一律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二天以上或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4、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严禁干部职工之间(家属、子女)在办公场区吵闹,一经发生,轻者取消当年文明单位奖,重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坚守工作岗位。办公室负责安排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6、因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安排,不服从加班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其责任。加班人员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7、按国家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由局机关统一安排,当年使用当年假期。
第三篇。市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2023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那么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2023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2023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假设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2023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第四篇。市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市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2023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管理制度市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那么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2023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2023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假设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2023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第五篇:局考勤制度附件:
啊啊啊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效劳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按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二、全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指纹考勤每个工作日分4次进行,其他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无效: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7:00—8:00
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3:00—14:00
(夏季)13:30—14:30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7:30—18:30
(夏季)18:00—19:00
三、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考勤,在县行政审批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市场效劳中心人员由中心负责考勤。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教监察科审核备案后,可以放宽考勤时间:
(一)孕妇(距预产期两个月内);
(二)子女在哺乳期的女同志(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的同志。
五、值夜班或夜间进行执法行动的同志,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监察科备案后,第二天上午可以补休。
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的规定:
(一)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迟到;
(二)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早退;
(三)所在单位检查或局纪委、监察室抽查、县、市等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时,所在单位在岗人员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擅自离岗。
(四)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迟于上班或早于下班30分钟指纹考勤的视为旷工;
2.未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3.未参加指纹考勤并且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请假证明的;
七、发生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等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0元;
(二)旷工每天扣2023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八、由于公出、下乡、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
进行正常指纹考勤的,可以事先通过考勤系统进行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或凭会议、学习等书面文件通知每月月底报人教监察室。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学习培训书面通知。
九、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一)请公休假不扣发公休补贴;
(二)请事假首先抵扣公休假,请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假的,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公休天数抵扣事假天数之后还有剩余的,剩余局部依本人申请,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人教监察科备案后,可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休;
十、请事假全部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般干部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至5天以下(不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