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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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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经济 发展 若干政策 意见
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营造加快开展、科学开展、又好又快开展的浓烈气氛,加快推进我市根本现代化建设,在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的根底上,就进一步促进x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推开工业经济优化开展 1.鼓励重点工程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一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22万元以上的工程,列入市定工业重点工程,享受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所有地方留成局部实行先缴后奖,所涉及的工程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实施零费制,效劳性收费不高于其最低收费标准的一半。 2.鼓励先进设备投资。对当年度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性设备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其设备投资视同贷款,按购置设备额度的5%予以贴息,贴息额度上不封顶。具体实施方法按照宜发(202223)1号文件执行。 3.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企业实施的节能和循环经济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年节约202300吨标煤以上的,竣工后经审核验收,奖励2023万元;对通过XX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奖励2万元;重点能耗企业通过能源审计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增创立成省级或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分别奖励2023万元、20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具体事项按照宜发(202223)22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开展现代高效农业 5.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业工程。对单个农产品加工类投资主体新增或新办实际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单个种植、养殖业投资主体新增或新办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农业工程,奖励2023万元。 6.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投资高效生态农业。在渎边公路以东,凡连片种植20230亩以上且实际投资20230万元以上的工程,给予每亩每年奖励400元。 7.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得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规模型、成长型龙头企业,经审核评定,每家奖励2023万元。 8.鼓励农产品创品牌。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1万元;省、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分别奖励2023万元和50万元。 三、加快开展效劳业 9.鼓励开展效劳外包业。具体事项按照宜发(202223)2号文件执行。 2023.鼓励开展现代物流业。对新建的第三方物流工程,实际投资额在2022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11.鼓励效劳业重点工程建设。对实际投资额在2022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店面不出售,产权不过户)、旅游、会展等工程,列入市效劳业重点工程。宜城以外的各类重点工程涉及的城市公用根底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材开展基金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按工业重点工程政策执行。对投资建设特大型家居市场(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实行特别优惠政策,按一事一议确定。 12.引导和支持现代效劳业集聚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省、XX市认定并授牌的现代效劳业聚集区,分别给予主要建设单位50万元、30万元、2023万元的奖励。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1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以本市企业为主体当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申报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2023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方案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和星火方案工程,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023万元的奖励。 1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获得省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工程、省及以上高技术产业化工程立项及经费支持的企业,给予20-30万元奖励。 15.鼓励建设“三创〞载体。被认定为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专业园区)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资助。 对新认定的无锡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2023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资助。 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23万元奖励。 16.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创造专利和国外创造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制订或参与制订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经审核确认后,每完成一个工程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023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资助。 17.鼓励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鼓励企业引进以带成果、带工程的科技创业型人才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企业引进的带成果、带工程的科技创业型人才,其工程由相关专家评审后,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层次高、开展前景好的创业工程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在资金担保、提供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提供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 具体事项按照宜发(202223)43号文件执行。 五、大力开展外向型经济 18.大力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积极推进外贸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其它奖励政策按照关于鼓励开展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意见(宜发(202223)2号文件执行。 六、附那么 19.上述奖励的操作细那么和考核实施方法,由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严格按政策规定联合组织实施。同一事项符合多个政策条件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额进行奖励。对各类工程的奖励都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实施。 20.加强对各项奖励政策兑现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市监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奖励政策兑现进行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必须严肃查处,并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项汇报。 21.本意见从202223年1月1日起实行,20222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x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意见(宜发(202223)21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中如与上级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那么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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