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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关于
处理
10
企业关于车的涉税处理2023条
1.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车辆行驶证登记为企业名下。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中“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置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置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3.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按规定凭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二手车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取得油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预售单位在出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私车公用的处理参考宁波国税答疑。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管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明确局部政策口径的通知(甬国税货便函[2023]6号)第三条规定:“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等,不管是否由承租方负担,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6.购置小汽车的本钱。包括车辆价款、购置税、牌照费及新车的装饰费等。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本钱,包括购置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效劳费等。
7.新小汽车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
8.一般情况下购置二手车计税根底应为买入价加上相关税费
具体折旧年初参考。购入旧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可按不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计提折旧;该旧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旧。
9.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2023%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附: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第二篇。“私车公用〞如何进行涉税处理“私车公用〞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私车公用〞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产生疑问。“私车公用〞的车辆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其用于公司公务支出的特殊性,其相关费用的涉税问题也就成为税企争议的焦点:
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那么判断,或那么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法律规定】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方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从实质上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假设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动产租赁发票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3)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的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增值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操作方式】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发放车补或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甲乙都是某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那么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异。
1.假设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2023%-20235=295(元)甲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2.假定某注册地税务机关没有特殊要求,那么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假设其动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3.36%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那么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3.36%+(3000-3000×3.36%-800)×20%=550.64(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255.64元(550.64-295)。乙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3.假定某为北京注册地,那么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乙可以到北京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假设其动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3.36%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和预交1.5%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3.36%+1.5%)=175.8(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119.20元(295.00-175.80)。乙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租用方式不同、适用地区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异。【躲避风险】
首先,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比方:个人必须将车辆交由企业保管并使用,个人不再随意使用,满足公司业务需要为主要目的,接受公司统一调度。同时公司应保存汽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其次,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制度,对车辆的使用原因、时间、地点、使用人员等进行标准,履行内部申请和审批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否那么也容易被视为不能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从而导致不允许税前扣除。第三,出租车辆的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一般需要准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车主和经办人身份证、贴印花税的汽车租赁合同)。最后,对于费用报销的范围,基于一般经营租赁物的消耗可以税前扣除的原那么,允许扣除相关费用。但是必须区分该费用是否具备相关性,一般认为与车的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可以扣除;与车本身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因为租不租都会发生,作为不相关费用不得扣除。因此,对于存在“私车公用〞现象的企业,建议企业做好上述几点要求,保存内部车辆使用证据,以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减少税企双方争议。
第三篇:差旅费的涉税处理差旅费票据及涉税处理1.出差费用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根本原那么: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那么,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补助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局部,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2023年4月11日在线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的答复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核算纳入的工资薪金核算,不超过当地标准不缴纳个税。
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方广西有标准,河南没有标准,即全额缴纳合并到工资里缴纳个税。内容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无出差费用凭票扣除
差旅费补助不需要票据,纳入工资薪金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