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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蟒川镇
人口
计划生育
责任
目标管理
蟒川镇人口和方案生育责任目标管理
生育责任目标
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为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23年我镇继续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2023年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内容如后:
一、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实现全员管理,漏管已婚育龄妇女控制管理在1‰以下;出生率控制在12.7‰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92.5%以上;统计准确率93%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二、到达“三无村〞(无已婚漏管、无出生漏报、无四术遗留)标准,完成“生殖健康进家庭活动〞分配的结扎、引流产、上环任务;避孕措施落实率96%以上,避孕及时率81%以上;独生子女领证率9.5%以上;生育证领证率20230%;流动人口管理率92%以上。
三、要对计生户至少落实两项以上优惠政策。方案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努力实行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社会抚养费案件立案率20230%,征收到位率73%以上;不出现违反“七不准〞的行为,不发生恶性案件。
五、方案生育根底知识普及率95%,宣传品进村入户率20230%;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有明显进展。
六、村室全部到达合格标准,避孕药具发放及时,随访率95%以上。育龄妇女接受根本生殖健康效劳率80%以上,出生缺陷知识晓率95﹪以上,申请生育
一、二孩夫妇孕前健康检查率95%以上。
七、村计生管理员全部按照条件要求落实竟聘上岗,落实“月评季考〞和工效挂钩。
八、完善mis系统数据库,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20230%,个案信息准确率95%以上,应用水平得到提高,作用发挥明显。
九、方案生育政务公开落实率20230%。无乱收费、乱罚款,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群众满意率96%以上。
十、完成创全国优质效劳先进市的各项任务。十
一、切实加强信访稳定工作,遏制群体性信访事件。十
二、方案生育后进村按期完成转化任务。
第二篇: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XX县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加强局属各单位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分值20230分)
(一)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成立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5分)
(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口与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干部职工、家属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年度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任务。(2023分)
(三)年度内新婚办证、持证生育率20230%,无方案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2023分)
(四)单位一孩以上夫妇节育率达20230%(包括知情选择),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20分)
(五)单位职工(家属)妇检率达20230%(包括知情选择),每低于一具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20分)
(六)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严格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严格对房屋租赁户和摆摊设点经营户实行方案生育的相关手续进行检查,确保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到位。(2023分)
(七)对所聘用的临时工,聘用前由当事人填写审批表,审批表要有当事人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意见。(2023分)
(八)及时上报年度计生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各种资1
料及表格,建立台帐和计生档案。(5分)
二、考核方法
考核验收以平时随机抽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分类进行,平时抽查由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计生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和健全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以30%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评分;考核以30%的比例计入综合评分;年终考核由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年初与各部门签订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按40%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分。
三、奖惩
1、奖励
年终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参加局属各单位年度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2、处分
严格实行方案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年终综合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80分(含80分)的,取消年终综合考核评先进优资格,同时,只按照50%计发奖金和各种补助;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70分(含70分)的,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单位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奖金和各种补助;综合评分在70以下的,责令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辞去领导职务,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免谈话或调整。假设违反方案生育相关规定,除年终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机关:监督人(签字):
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政府是领导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全面完成今年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目标,提高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使各乡镇、街道更好的履行人口和方案生育职责,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2223年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如后。
领导机关:责任单位:
领导人:责任人:
签订时间:二○一○年四月
二○一○年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对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三)年度人口和方案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达省定标准,并按月均衡拨付到位。
二、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确保全年人口出生人口控制在人。
(二)确保政策生育率到达以上。
(三)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一盘棋〞效劳管理实现区域协作一体化;流动人口管理率到达以上。
(四)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案件数不少于件,结案率到达。
三、强力推进方案生育效劳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一)实施“品牌〞推动战略,大力拓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程,促进优质效劳提质提速。
(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人群覆盖率到达20230%。
(三)贯彻市委[202223]29号文件精神,完善修订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台帐,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到达20230%。
四、深化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创立活动
(一)成立专门组织工作机构,出台创立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体制机制。
(三)示范建设工程特色突出,带动辐射力强,亮点培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强力推进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亮点。
(五)积极开展国家方案生育优质效劳先进区创立活动。
第四篇: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方法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以下简称人口计生目标)的完成,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委、市(州)政府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市(州)委、市(州)人民政府一把手、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为本市(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人。
第四条人口计生目标由工作目标和保障目标组成。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由出生人数、符合政策生育率、方案生育“三结合〞、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
(二)保障目标
保障目标由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构成。
第五条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为依据,按照既可能完成又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完成的原那么制定,由省人口计生委在征求各市(州)意见的根底上提出,报省政府审定,与各市(州)年度工作目标一并下达。保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确定。
第六条人口计生目标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管理、监控和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报、平时检查、抽样考核(含重点调查)、综合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市(州)委、市(州)政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第七条人口计生目标实行计分制考核,根本分值为20230分。
(一)工作目标(60分)
1、出生人数目标的根本分值为20分。控制在目标值以内的按根本分值计分;超过目标值的,每超2%扣1分;超过目标值20%以上的计0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的根本分值为15分。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值的计总分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目标值80%以下的计0分。
3、方案生育“三结合〞根本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4、出生人口性别比根本分值为2023分。低于或等于目标值的按根本分值计分;超过目标值的,每高1个点扣1分。
(二)保障目标(40分)
1、人口计生机构健全、队伍稳定、报酬落实,根本分值为20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2、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根本分值为20分。按照中央决定
和省委意见要求,依据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扶助(含“少生快富〞)、特别扶助等方案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兑现率进行评定。
第八条在考核年度内,凡市(州)委、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以下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在省及省以上作经验交流、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在全国作经验交流或经省人口计生委认定属省内首创的工程,同时授予创新奖:
(一)发动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
(二)表达对方案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并使广阔方案生育户普遍受益的社会、经济政策;
(三)在实施各项重大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在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问题上的有效举措。每单项加0.2—0.5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第九条凡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一)自查自报工程与省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结果相差5%或5个百分点以上;
(二)非正常进京上访3人次以上的。
每项减分为1-2分,总减分不超过5分。
第十条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一等奖,其余为二等奖或三等奖。
第十一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一)出生人口突破目标20%以上的。
(二)在计生行政执法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