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公车
专项
治理
典型
经验
材料
区公车专项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一、思想重视,严密组织,真抓
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我区立即停止一切公务用车的配备审批
工作,并迅即把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列入我区重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首先成立了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了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查。其次,召开了发动会,印发了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明确了对超编和超标车的认定和违规处理方法。第三是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沟通联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治理情况。二是数据统计和分析机制。车辆主管部门及时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数据反映出的特点和规律,为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打下坚实根底。三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查处,专人跟踪了解,确保问题得到纠正。
二、细致准备,全面摸底,真查
一是组织培训。区公治办组织各单位登记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都明确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全面、准确、及时填报各项登记表,准确登记车辆信息,努力使登记自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辆车。
二是全面摸底自查。根据区实施方案安排,从6月初开始,在全区党政机关全面开展公务用车登记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公示。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签名负责。同时公布举报 ,利用纪检监察信息每日情况向全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干部职工举报监督。
三是实地检查。全区公务车摸底登记工作完成后。公治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与区车管办和区编办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同时对56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单位1月至6月会计凭证中出现的车辆购置发票、车辆保险发票、车辆维修发票等各项车辆支出凭据,确认核实单位实际使用车辆数;另外,通过比对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核实单位车辆资产状况,并收集漏报车辆相关凭据,对漏报的车辆、重复上报及实际处于报废状态车辆重新进行确认登记。
9月21日,按照中央公车治理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工作的通知及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再次开展登记自查“回头看〞工作,对登记自查上报的公务用车信息情况分别与区车辆管理办公室车辆底册、车辆行驶证、单位资产和财务账目及交警大队车辆登记信息进行“四比照〞,进一步核实了我区公务车辆的相关信息,审核面到达实有车辆数的20230%,准确统计出我区公务车辆的实际数字。
三、领导带头,以身作那么,真改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身作那么,积极响应,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书记、区长带头封存了自己乘坐的防汛越野车。对各单位自查出的17辆超编车辆上缴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并按照程序在华商报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6月2023日,将17辆车全部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国库。2023年2月23日,根据市公务用车会议精神,按照新超标车辆认定标准,我们再次逐车核实、认定,通过搜集车辆购置合同、产权登记证、购置发票、交警大队信息核对表,准确认定超标、超编车辆,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
四、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真管
针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区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从配备、使用、处置、监督等四个方面标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确保公车管理标准有序。
(一)严把配备关。我们对全区公务用车的配备出台了专门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车辆购置审批机构,将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充实进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程序,并对新购置车辆做了刚性规定,新购置车辆排气量不得高于1.8l,价格不得高于18万元,即“双18〞规定。自公务用车治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未新购置过公务车辆。
(二)严把使用关。对全区现有的公务用车全部纳入财政统管,对车辆加油、保险、维修等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并明确规定公务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擅自调拨或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务车。
(三)严把处置关。规定公务车处置由区公务车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更新最低年限为8年或最低行驶里程数为25万公里,到达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四)严把监督关。把公务车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凡违规核定编制或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违规安排公务车经费预算、擅自更新或处置公务车、违规办理公务车注册登记、违规使用公务车等行为,都将受到区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处理。
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编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水平,为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开展做出积极奉献。
第二篇:公车专项治理六条红线公车专项治理开启:划定六条红线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专项治理只是一个起步,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问题,还需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此次专项治理酝酿已久。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2023年反腐败工作时就强调,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随后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公报中再次强调,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并将其列为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权威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新部署的专项治理,将由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进,这一小组中包括了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开展改革委、公安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多个部门。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使用下发通知(以下简称两个方法)。此次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原那么,正是遵循上述通知要求。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严重,有的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在此背景下,加强和标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接受本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专项治理只是一个起步,根本性地解决问题,还在于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高层已经明确要求,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衔接,在清理标准的根底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就在专项治理启动之际,有媒体又爆出XX省电力公司近年来以‘车改'之名,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标准逐年提高,从最初的奇瑞汽车到现在价值20万元的一汽迈腾和帕萨特领驭,一切车辆手续及费用由公司负责。不少普通职工认为,这是以权谋私,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有关公务用车问题,不但要算经济小账,更要算政治大账。公务用车的混乱,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更影响了党的威信、损害了政府形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本刊记者分析,‘党员、干部一定要想清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专项治理划定六条红线
据权威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涵盖用于履行公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注重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专项治理指向什么。权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对此六类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其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其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其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的车辆。
其四,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摊牌款项购置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其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其六,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六类违规情况,都是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和需要标本兼治的顽疾,此次分门别类地明确指出、予以严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例如,对于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这一定位是比较准确的,符合共产党的价值理念。'
但在现实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此类现象,可说是十分普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对于多方关注的一些新老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也有明确要求。
例如,对于违规车辆的处理,将本着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的原那么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再如,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那么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又如,更换公务用车的新要求,但凡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等等。实施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从本刊了解的信息看,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表从4月下旬一直安排到今年年底,从启动开始将分为假设干阶段持续推进。
在完成发动部署的阶段,其要求是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作出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部署。
进入清理纠正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三项任务,并针对情况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登记自查环节,要求登记自查面必须到达20230%。各单位需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表造册。除了涉及国家平安、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