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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支部书记选举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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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支部书记 选举 程序
党支部书记选举程序范文 第一条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书记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党党章、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用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两推〞的方法产生。先由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根本情况向群众公示。再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由选举单位分工会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组织50%以上非党员职工(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中考虑)对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原那么上党员推荐票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候选人。 第三条上届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推荐得票排名顺序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五条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前,上届党支部书记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书记。 (三)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四)设副书记的,由新一届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党支部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第十一条选举大会设投票箱一只,投票完毕,有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二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中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因得赞成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 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多1名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选举结束后,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和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得票情况书面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二篇:党支部支部书记、委员选举程序和方法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程序 1、宣布支部书记选举会议。 2、选举大会的程序如下: (1)说明支部现有情况,并对支部书记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 (2)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党支部有正式党员20名,有选举权党员20名,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20名;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选举方法; (3)推选并宣布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4)发选票,说明填写的本卷须知; (5)进行无记名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中选人名单; (9)支部书记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方法 为保证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从党组织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选举方法: 一、采用候选人的选举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推荐选举1人。 二、中选。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中选。 三、选票有效或无效。 1、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赞成的,在支部委员推荐名单一栏的空格内画“√〞。 3、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局部有效,无法辩认的局部无效。 四、选举的人数问题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含到达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以下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总支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观察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f、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护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之数之列。 (2)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3)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 (4)推荐名单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中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那么不能中选。 第三篇: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选举程序 1、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方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的情况)。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催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 请示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方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中选人名单,选举出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委员会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总支、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选举方法及相关说明 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以下范围掌握: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缺乏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缺乏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缺乏2023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2023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2、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每 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识别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4、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以下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党纪处分的或严重触犯刑律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在党内选举过程中,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留党观察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观察处分,留党观察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其他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其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 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 7、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会后再指派,如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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