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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1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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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打击 挂靠 经营 违法 购销 行为 实施方案 新编
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1 关于印发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单位、本局各科室: 现将XX县区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专项行动通知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进一步践行科学开展观,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推进全旗药品市场标准有序开展。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旗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利用五个月的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药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确保药品质量,在全旗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全旗医药经济平稳较快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个重点〞为主展开。 (一)重点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出租柜台、出借证照; (3)走空票、不索票、倒卖发票; (4)挂靠经营、私设仓库; (5)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药品。 (二)重点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四种单位和人员: (1)挂靠经销药品的企业或个人; (2)城镇和农村药店; (3)城乡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 (4)游医药贩和从事药品非法经销人员。 (三)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 (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 (2)非药品冒充药品; (3)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4)新特药; (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 (6)季节性热卖药品; (7)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处方制剂; (8)预防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药品。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5日)。结合旗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7月16日至2023月31日)。稽查队根据区域划分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实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稽查队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稽查队汇总,并上报市局,并配合市局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要作为今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实践,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各科室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强化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各工程标如期实现。 (二)多措并举,抓实抓好。一是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分力度。二是监督执法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重大隐患的经营场所要及时 查封。三是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十严禁〞:(1)严禁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药品时走空票、倒卖发票和不索要票据的行为;(2)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3)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或销售药品;(4)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5)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6)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7)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效劳人员严禁随意夸大药品疗效诱导患者购药,或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2023)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必须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四是严格要求药品使用单位执行“三个标准〞:一要彻底标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依法完善药械购进登记、验收制度;二要标准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等药械储藏、保管和养护问题,到达法定要求;三要标准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建立药品平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形成整治合力。违法案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权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禁相互推诿。对因领导不力、工 作失职失察、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平安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群防群治,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舆论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药品平安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 ,方便群众,兑现举报奖励,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药品质量和药品平安。 二〇〇九年七月 第二篇: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苏府发"202223"75号 XX市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部门): 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1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全国“平安生产年〞及全市“基层根底年活动和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202223年以来开展的平安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平安事故深入分析的根底上,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平安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催促落实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平安生产环境,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我乡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平安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2.建筑施工: 3(1)建设工程工程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烟花爆竹: (1)未经平安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223年8月20日开始,202223年2023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到8月底,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初至9月底,乡安办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4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乡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全乡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催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2023月中旬,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催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3月中旬至2023月底,在开展专项行动的根底上,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平安开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我乡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了由乡长陈林为组长、副乡长王正军为副组长、安办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由安办主任李伟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各单位要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播送、公示栏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气氛。 (三)落实责任,奖惩逗硬。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区府办,区安办 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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