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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全年
城乡居民
社保
工作
通知
范文
市政办全年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稳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做好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目标是:参保人数新增8300人,到达68万人,收缴保费3.1亿元;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率100%,养老金发放人数到达23.5万人。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前〕
要采取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扎实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政策讲明、好处讲清,让群众真正深入了解政策带来的更大实惠。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栏、专题,系统地宣传有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推广工作经验。各镇〔街道、园区〕和市人社部门要有方案、有步骤地开展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宣传活动;要切实转变作风,注意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解除各种疑虑,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气氛,调动其参保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参与进来。要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共享经济社会开展的成果。
2、集中缴费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60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将应缴纳的保费足额存入养老保险专用存折,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委托市经办银行批量代扣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缺乏额不划扣〕,未按规定时间缴费,造成银行无法代扣代缴的,视同本人放弃缴费;参保人员如需变更年度缴费档次的,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地镇级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新增参保人员需经过村〔居〕委员会到镇级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参保缴费存折后再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集中缴费期内向镇级经办机构提交?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存入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参保人员当年满60周岁,如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需在到龄月之前办理补缴手续。
3、审核比对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对参保居民的缴费信息进行全面审核比对,无误后反应经办银行集中扣款。同时,将审核比对出来的错误信息反应镇级经办机构。
4、档案整理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对年度参保居民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5、集中稽核阶段〔6月1日至10月19日〕
对全市领取待遇的参保居民信息进行全面稽核,对发现领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资格认证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0日〕
镇级经办机构以后每年10月20日至30日发布资格认证通知,公布认证地址、联系 等,于11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资格认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2月30日,引导领取养老金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调整充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催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市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推进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整合相关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民心工程落到实处。要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优化管理效劳方式。各镇〔街道、园区〕和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强化为民效劳意识,进一步提高效劳水平和经办能力,以便捷高效的效劳,为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快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设备、制度六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镇级经办机构要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要明确一名协办员,由村文书或会计兼任,使每一个参保人员都能方便快捷参保缴费,按时足额领取待遇,不打折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让参保群众村里、镇里来回跑的现象发生,以良好的效劳争取群众参与,赢得群众满意。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是养老保险的“生命线〞,必须把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管。
一要提高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将基金监管始终贯穿“收、支、管〞的全过程,持续不断地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二要健全监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标准业务流程,对基金预算、筹集、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多头参保、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全额、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群众身上。
三要实行“阳光操作〞。市、镇、村三级都要严格按照“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定期公布社保基金收缴、养老金发放等情况,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广阔群众的监督之下。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每季度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监察,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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