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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仪器设备
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教高[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那么,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第四条学院教务处(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2.对仪器设备领用、使用单位进行催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方案管理、帐卡物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分析。
4.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组织采购。
5.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与计价
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界定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3.单价为202300元至2023000元的软件产品,作为附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在2023000元以上的软件产品,单独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一般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通用设备。
5.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应计价列入资产帐。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分类以教育部2022年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此分类编号、入帐、建卡。第八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计价(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仪器设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本钱费增加原值。(2)成套设备因毁坏或撤除其原有局部时,应减少其原值。(3)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第三章仪器设备的方案与采购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经费主管部门按照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预算。
(一)方案1.方案编制(1)学院根据建设开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及资金情况,制定年度仪器设备购置方案。(2)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要求及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制定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方案,并于每学年末填报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论证报告交教务处。
2.方案审批教务处汇总各部门仪器设备购置方案,上报院长办公会统一审批。
3.方案的调整与变更因方案上报单位任务变更或预测不准确,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需作变动时,应及时按原报批程序办理购置方案的增减、调整手续。方案上报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采购供应部门已按方案订货或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上报购置方案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4.自制仪器设备应写论证报告,经审批前方可施工。完工后由教务处(设备教材科)组织专家验收,核实经费开支,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第十条采购1.采购部门全院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统一采购;行政办公设备,原那么上由教务处统一采购。
2.采购方式(1)坚持公开采购原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与集体议标的方式,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作到公开、公正、公平,力争买到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效劳好的设备,最大限度提高投资效益。(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购置,购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和用户调研,对其性能、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选件附件、售后效劳等进行认真的论证;常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 机、扫描仪、照相机等,可不再填写论证报告。(3)精密、贵重、进口设备的谈判,要确定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单位必须成立由院主管领导、技术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
3.合同签定所有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由教务处具体恰谈,报院长批准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才能生效;必要时,可以由院长授权人签字。合同中的技术条款局部由工程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四章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到货当日起的一周内(精密贵重仪器设备15天内),必须对订购的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并着手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有关手续:
1.开箱点验。认真进行外观检查,查明是否有损伤;按合同规定及装箱单,详细清点、逐项登记,检查设备、附件、说明书、质保单、技术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或是否相符。
2.质量检查。设备开箱点验后,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技术文件规定,逐项检验、详细记录数据,检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性能指标是否到达、运行是否正常,做出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验收单,归档备查。
3.验收检查中,发现残损、缺件、实物与订单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写出质量检验报告交教务处,以便及时会同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进行交涉处理。第十二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必须精心方案,周密组织,做到万无一失。第五章仪器设备的帐、卡、物
第十三条教务处对仪器设备管理负有监督职责,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教务处有权重新调配使用。专业调整、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时,由教务处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丧失、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进行相应的处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进行使用效益考核。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未经教务处和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事先通知教务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和资产处应按照教育部2022年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仪器设备明细帐卡。财务处应根据资产处的固定资产记帐凭证办理报销手续。第十六条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租赁、对外效劳形式开展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活动。第十七条教务处和财务处每月对帐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使用单位与教务处每学期对帐一次,保证帐、物、卡相符。第十八条仪器设备的保管要求:
1.设有帐卡,登记齐全、完整,帐物相符,质量清楚。
2.随机技术资料齐全(合格证、技术说明书、验收单等)。
3.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存放、摆列有序。
4.有专人负责保管。第十九条仪器设备使用的根本要求1.建立健全完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平安制度、学生实验守那么,维修保养制度等。
2.精密贵重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维修。
3.小心使用,及时维修,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4.充分使用设备,挖掘潜力,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
5.积极钻研技术,不断掌握、开发设备功能,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第二十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借出或调出仪器设备。第二十一条建立严格的平安制度,加强平安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应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震、防锈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九条计价赔偿按以下档次进行1.501—202300元的赔偿50%2.202301—2022元的赔偿40%3.2022—5000元的赔偿30%4.5000元以上的赔偿20%第三十三条常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如收录机、录像机、照相机及附件、万用表、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不认真保管,造成损坏、丧失的,原那么按折旧价照价赔偿。第三十四条损坏、丧失的仪器设备的的折旧价值,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参照国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规定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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