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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林权
制度改革
实践
思考
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x县是一个山区县,林地资源丰富,“八山半水分半田〞,全县林业用地266.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7.8%,人均占有林地4.7亩,远大于人均耕地面积。近年来,我县林业取得较快的开展,但是林业的潜能远未发挥出来,丰富的山地资源没有给广阔农民带来应有的财富,相当一局部农民只能守着大山受穷,如何解放林业生产力,把林地资源盘活,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当前林业改革与开展的关键和核心问题。作为全市集体林改的试点县之一,我县从20x年4月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完成了县乡两级13个村林改试点工作,7月份全县全面推进工作已经展开,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顺应开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林业开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阔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好为什么改的问题
我县的林业产权的演变和全国各地根本一样,经历了20世纪的土地改革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山林入社、人民公社山林集体所有、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合一〞(自留山、责任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四个历史阶段,反复的变迁使山林产权关系逐渐模糊,林农对山林逐渐失去了拥有感,尤其是1985年实行的“两山合一山〞政策于x年到期后至20x年是我县农村林业政策空档期,政策间断时间长达7年,再加上搬迁户、死亡户遗留下来的山场、山林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很多隐性的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些村甚至自行制定了一些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管理方法。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林业产业开展缺乏动力,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开展。此次启动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的一次系统的全面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
从我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乡镇和试点村高度重视、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干部积极、群众拥护,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对这样重大的改革,人们难免有一些思想上的困惑和疑虑,总有这样或那样的担忧,不敢改、不愿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人认为,经过林业“三定〞,山权林权稳定了,责任山确定了,自留山分到户了,没有必要再搞什么改革;也有的人认为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太大,林权纠纷多,矛盾复杂,有畏难情绪;还有的人担忧,把集体林权落实到户会引起新的一轮乱砍滥伐,甚至将落实林权看成是瓜分公共资源的最后晚餐;还有少数年龄较大的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站〞之感,懒得站好最后一班岗,缺乏动力,不愿林改。对于这些疑虑和担忧,我们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和深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广阔干部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切实把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20x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此后,在中央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又屡次提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林业得到加快开展、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这是中央在正确把握林业开展规律,总结历史和改革试点地区经验,顺应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符合山区林业生产力开展要求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促进林业产业开展和生态保护。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要标志的改革。耕地和山林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村最敏感、最重要,与农民利益最密切的生产资料。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规定把耕地落实到农户,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我县67.8%的土地为林业用地,其中,有集体林地259.1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7.1%,集体林业用地占有绝比照重。大量事实说明,林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不到位,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就是不完整的,改革也是不彻底的。因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林业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又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领域的丰富和完善。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我县80%的国土面积是山区,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增加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收入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要使山区群众持续增加收入、与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念好“山〞字经,做好“林〞字文,加快开展林业产业,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变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为开展优势,走山区综合开发的路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以开展为中心、增收为核心的释放山区农民生产潜能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确定集体林经营主体,把林地经营权落实到户,并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盘活〞森林资源,标准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资源向资产的转化,这是开展林业、繁荣林区、富裕林农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开展现代林业、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建设现代农业,是今年农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加快开展现代林业,不仅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今后一个时期的开展方向和重点。如何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林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林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林业,用现代开展理念引领林业,用培养新型林农开展林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阔林业干部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从林业自身开展情况看,只有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顺体制和机制,解决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的问题,才能调动起农民、社会力量造林、育林、用林和营林的积极性;只有破除了制约集体林业开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才能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加快现代林业开展,从根本上改变我县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广阔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顺应群众意愿、符合农民需要的重大举措。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法律制度落实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的目的,使林业经营者对林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样才能调动林农的积极性。从试点的情况看,凡改革到位的地方,林农造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普遍高涨,资源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林业建设出现了喜人的局面:造林由过去的“要我造〞变为现在的“我要造〞,“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广阔林农的自觉行动,森林火灾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大幅减少。改革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许多群众说,这是党和政府的又一利民举措,是实实在在的“德政之举〞和“惠民工程〞。总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开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阔林农的根本途径,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利国利民之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明确任务,统一政策,切实解决好改什么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林业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且还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意义将远远超过林业本身,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农村土地根本经营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完善配套改革、健全效劳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
(一)明晰产权。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建立现代林业制度的核心。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抓住产权这个“牛鼻子〞,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别离的原那么,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到经营主体,这是改革的最根底、最关键的工作。由于全省林权改革的方向、原那么和根本政策等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必须坚决不移地抓好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乡镇要针对不同集体林地资源状况、不同区域特点、不同自然条件以及不同的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坚持因地制定,分类指导的原那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民主决策,分别采取不同的分山、分林或均股、均利的政策以及确权的实现形式,以到达明晰产权的目的。
(二)放活经营权。产权明晰后,林农及承包经营者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林地用途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享有林地开发,林木及林产品经营等自主权。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标准〞的原那么,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并自主决定流转方式,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
(三)扩大自主权。改革后的林地、林木可以由实力强的企业重组林农实行规模化经营,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然后由林农贷款来开展林果产业,逐步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市场经营机制,开展多种经营。在经营自主权方面,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什么时候种,要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政府的引导下,尊重农民的意愿,尽可能地将国家的要求、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让农民作主、自己决策、自己当家。
(四)落实处置权。依法取得林权的农户和经营业主,应当同时依法享有林木和林产品的处置权。当前,落实处置权的关键是如何解决林木限额采伐问题,多年来,这一问题一直是加快林业开展的难点,也是影响林农积极性的热点,如何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真正落实好经营者的处置权,需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商品林生产的林政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制度,公益林要按照公益事业来管理,严禁商品性采伐。商品林要按照根底产业进行管理,逐步探索既能保证资源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需求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木采伐指标要确保分配到经营者手里,并要进行公示,允许林木所有者依法采伐的林木进行自主销售,产销见面。
(四)确保收益权。要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稳定提高。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农户经营承包山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林地使用费外,归农户所有。林业“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征收标准从20%调减到2023%,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涉林税费工程以外,其他所有收费工程一律取消,把减轻林农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好怎么改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后的第三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深层次革命,事关党在农村的根本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调整。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坚持“一把手工程〞,整体联动抓林改。这是保证林改工作扎实、健康、有效推进的根本保障,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效劳〞的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都成立了工作机构,县委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了局部副局级领导干部组成了229个驻村工作队,指导各村开展林改工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林改工作人员、经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以民为本,确保林改标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