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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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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徽 城管 改革 指导 意见 新编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范文一: 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效劳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切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那么,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效劳为先、管理优化、执法标准、平安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切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3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根本建立,标准体系根本完善,执法体制根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效劳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整合管理执法职能 (三)明确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局部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四)综合设置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那么,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五)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分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效劳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燃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分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分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分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撤除等的行政处分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分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分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23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分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分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分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分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水利、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分。 (六)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那么,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XX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XX县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XX县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XX县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XX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XX县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开展。 三、切实优化执法力量 (七)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应当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配备比例。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23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按要求完成持证上岗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开展时机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及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八)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23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四、严格标准执法行为 (九)推行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那么,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分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十)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标准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分适用规那么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标准、举止文明,依法标准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五、强化城市综合管理 (十二)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城市根底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并做好异地备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城市平安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等城市根底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 (十三)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标准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四)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先开展公共交通,促进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城市交通根底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五)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卫生城市创立工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十六)提高应急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平安。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平安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根底设施平安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城市防空阵地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藏。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 (十七)构建智慧城市。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效劳、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到2023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根底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效劳。开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平安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开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开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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