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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析
海运
提单
风险
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学号:350603202363
姓名:张瑜萍
专业:国际贸易
指导老师:郑建军
完成日期:2010-8-25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重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重要单据。随着国际贸易及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开展,海运提单逐渐产生多种不同的签发方式,本文主要阐述不同签发方式下承运人放货的依据及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提单 签发方式 放货依据 风险 防范措施
Abstract:
Key words:
目录
绪论
一: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性质
(一) 海运提单的主要功能
(二) 海运提单的种类
二:海运提单不同签发方式下放货的不同形式
(一) 海运提单签发方式
(二) 海运提单的放货
三:海运提单在实践操作中的风险
(一) 海运提单实践操作中的不同形式
(二) 海运提单不同形式下产生的风险
四:海运提单在进口放货中的风险防范
(一) 采用电放的形式
(二) 签发SEA WABILL 海运单的形式
(三) MEMO BILL
结论
参考文献
绪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海运提单作为海运业中的一个重要的根本单证,在十几年的海运实践中,随着海运业的开展及海运单和电子EDI数据的诞生,逐渐发现其本身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本文主要就使用海运提单情况下船东及其代理在放货方面的具体实践及风险,谈点租浅的看法,并试图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性质
(一)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从法律规定上看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以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前转让。提单的主要功能有: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说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成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那么不管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管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2,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角度看,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有条件地为托运人运输货物的书面确认。托运人签发托运单与承运人签发提单,相互构成运输契约,共同成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关于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依据。
〔2〕提单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买卖双方的交货收款和收货付款,必须借助于能同时代表物权和债权的提单,借助于有资金信誉的银行机构来实现操作。
〔3〕提单是货主与货代之间、货代与承运人之间或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支付或收取运费的凭证,也是互相在经济上制约的有效文件。付款交单就是利用提单实现经济制约的一种手段。
二:海运提单不同签发方式下放货的不同形式
(一) 海运提单签发方式
提单按签发人的不同有:
1, 船公司提单〔Master Bill〕这是指由船公司直接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托运人有可能是实际的发货人也有可能是货代或是无船承运人。本文所指的提单即是船公司提单。
2, 无船承运人提单〔NVOCC Bill〕这是指由无船承运人签发给实际货主的提单,无船承运人对货方来说即是充当承运人的角色,对船方来说那么是货代的角色,因此其经常具备双重身份,而其所承当的权利义务也相应是双方面的。
3, 货代提单〔House Bill〕这是指货运代理人签发给实际货主的提单,一般情况下存在两套单证,一套是船公司签发给贷代的船公司提单,一套是贷代签发给实际货主的提单。即货代提单,该提单没有物权,不具备提货的资格,因此不作为提货的单证,其作用只限于货代与货主之间单据的流转及费用的结算。
提单按收货人一栏的填写方式不同有:
1、 记名提单〔Straight Bill〕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防止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
2、指示提单(order B/L) 1X3H!p%}!~9l9k'W(N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xy8K#@/kx],m5i;V7V(s"J9r!wbbs.fobshangha这是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To 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
记名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 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 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 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反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存货物所有权。
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反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
A、B两种是记名指示提单。A种提单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当开证银行为了防止进口商无力归还贷款时,就会在信用证中规定提单抬头做成凭银行指示。对于这种银行指示提单,从理论上说,托运人本可以不加背书,但因为提单是一种可以转让的凭证,在实务中,议付行往往都要求托运人先作空白背书。如规定以议付行的指定人为抬头,那么应由议付行背书转让给开证行,才能凭以向承运人提货。如规定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为抬头,那么还应由开证行背书。银行指示提单,应按银行指示交货。一般在进口商付款后,银行在提单上背书,然后将提单转交给进口商。这种提单可做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 B种提单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A.B.C.公司作为收货人,可以收单后自行提货,也可以背书转让。收货人指示提单对银行不利,因为假设开证银行遇买方拒绝付款,想自行提货处理,需先请收货人背书转让提单,这对银行是一种风险,所以开证行一般不愿意信用证规定提单做成这种收货人指示抬头。
C、D两种是空白抬头提单。空白抬头提单在托运人(即卖方)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一般卖方都在空白抬头提单反面作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将提单转让给银行,银行即取得货物所有权。假设信用证规定是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都是空白背书的意思,发货人只需在提单反面签章,不做任何记载。实务中最常用的就是这种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的提单。空白抬头提单也可以根据信用证要求而作记名背书,如果信用证规定是Endorsed to… Co., Ltd.或Endorsed on favor of … Co., Ltd. 都表示背书给某某公司。发货人须在提单背书注明Please deliver to … Co., Ltd. 或 Please deliver to …Bank 或类似文字再签章。对于托运人指示提单,托运人还可以不背书,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存货物所有权。
3、来人提单 (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这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但如果提单遗失或被窃,然后再转让给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或者在无正本提单凭担保提货时,极易引起纠纷。所以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较少使用这种提单。有些国家明文规定不准使用这种来人提单。
三:海运提单在目的港放货中的实践操作及风险
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在货物到港前,即发送到货通知给通知人通知其到货并安排提货事宜。而在很多情况下,通知人并不是实际要去清关提货的公司,他有可能是货代,有可能是贸易的中间商。当通知人收到通知时即会通知货主到货情况。而这时他们就会面临提货时所需单据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承运人签发的是正本的海运提单时,视提单收货人签发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放货形式:
2、 正本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由托运人具体填明某一特定的人或是特定的公司,它只能由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背书转让。这种方式下收货人只要能证明其身份并交出一张正本提单,即可提取货物。在实践中,承运人一般收回一张经收货人背书的正本记名提单即可放货给该consignee.
3、 正本指示提单。此类提单分为四种:
(1) 凭指定提单。这是一种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写下凭指定〔To order〕并由发货人在提单反面做空白背书,但不写明按照谁的指示交货。这种提单的发货人能控制该提单上所载明货物,而买方只有获得发货人的背书后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空白背书〞意味着任何提单的合法持有人都可以提货。实践操作中,承运人一般需要审核正本提单反面有发货人shipper的公章及实际需要来办理清关提货的公司的公章才可以放货,而按照发货人的空白背书指示,直接放货给已背书的收货公司。
(2) 发货人指示提单〔To order of shipper〕。发货人指示提单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可以做记名背书,也可以做空白背书。这种提单是按照发货人的指示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