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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
标准化
手册
发展党员标准化手册
目 录
1. 操作规程
2. 规范文本
3. 负面清单
操作规程
发展党员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断提升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防止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关于公选党外优秀人才(非发展党员必备程序)
公选党外优秀人才是解决入党申请人偏少、发展党员后备力量不足问题的重要方法。公选党外优秀人才时,上级党委要安排专人列席参加,指导党支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会议推选。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村民(职工)代表参加的公开推选会议。实到会党员和村民(职工)代表分别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组织与会人员按照一般不超过本村人口总数1%的比例(其它类型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总数10%-30%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作用发挥较好、群众基础扎实、没有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进行民主推选,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选结果。
2、支部研究审定。召开支委会,根据公开推选情况和被推选人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比较,按照一般不超过本村人口总数1%的比例(其它类型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总数10%-30%的比例),择优确定具体的党外优秀人才。
3、加强教育管理。对党外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公选一次。党外优秀人才连续被推选上的,接续培养引导;没有被推选上的则调整出党外优秀人才队伍。党支部要组织党外优秀人才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分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为每名党外优秀人才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优秀人才的培养联系人,结对帮教,引导他们积极靠近党组织,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申请入党阶段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要求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可以向现工作单位或经商地的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的原则,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本人书写或打印入党申请书的,由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党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谈话情况应形成记录。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公开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委要安排专人列席参加推荐会议,并指导党支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村民(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实到会党员和村民(职工)代表分别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组织与会人员按照一定比例,从递交入党申请半年以上的人员中民主推荐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
⑵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和被推荐人选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比较,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具体人员,并返回党员、村民(职工)代表会议会场,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
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入党积极分子是基层干部近亲属的(村、社区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是“两委”成员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其他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是支部成员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入党申请人是28岁以下共青团员的,一般还要经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团支部要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半年以上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4、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公示中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3),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为基层干部近亲属的,在备案表中要明确标明,党委重点审核、把关。
5、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为确定的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每半年将培养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经考察,表现一般的,要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层党委每年至少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真实地反映自己思想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要完整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审查没有问题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公认度测评确定拟发展对象。上级党委要安排专人列席参加公认度测评会议,并指导党支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村民(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实到会党员和村民(职工)代表分别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根据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与会人员从培养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
⑵对获得推荐票相对集中人选进行公认度测评。按照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将获得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确定为测评对象并进行公认度测评。公认度测评分为定性测评和问题测评。定性测评包括优、良、可、差四档;问题测评包括是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入党动机不纯,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不履行应尽义务,不支持党组织工作,经常与群众闹无原则纠纷,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参与赌博,涉嫌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等内容。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⑶支委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民主推荐、测评结果,按照党委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择优确定拟发展对象。凡定性测评“差”档超过有效票数三分之一,或问题测评时认为某问题存在并超过有效票数三分之一且经查证属实的,不能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
⑷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查否的,可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8、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核。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附件4),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为基层干部近亲属的,同时上报发展对象现实表现(事迹材料)。上级党委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根据拟发展对象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征求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从官网查询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审查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时,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拟发展对象姓名或身份证号,省份选择“全部”,在空白处点击右键,选择打印,打印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按照本地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通知基层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原件存入党员档案,复印件由各基层党委留存。发展对象人选为基层干部近亲属的,在备案表中要明确标明,党委重点审核、把关。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上级党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组织发展对象撰写自传材料、函调和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
11、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结业证书,并存入本人档案。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函调和外调材料以及纪检、公安、计生、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集中培训情况等,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3、上级党委预审。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政治审查材料等进行预审,提出基层党支部能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的意见。预审合格的,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再次进行预审。县委组织部再次预审合格的,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曾经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或者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五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基层党委要结合党支部总结其先进事迹,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
1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分别形成会议记录。上级党委要安排专人列席参加支部大会,并指导党支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⑴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⑶党支部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⑷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⑸党支部提名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并提交与会人员表决通过;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写入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安排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后,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